件下搬出總領事館,另租房子居住,租金從本人聯合國薪金所得中支出。於是,我與方平開始像其他國家的聯合國職員一樣,在當地尋覓合適的房子租住。透過房地產中介公司,我們在東62街301號看中一處單元房,第一年月租金1950美元,經與房東幾次接觸,並由聯合國開具薪金收入證明,算是基本談定了。但按照程式,僅僅房東同意了還不能進住,必須經過與該幢樓裡的鄰居“會見”,鄰居們對你的職業、人品認可了,方可正式簽約。經過與鄰居們兩次會見後,當年5月底的一天,我們總算搬出總領事館,住進新居。
東62街處於曼哈頓城偏北的富人區,街道清潔,店鋪整齊,與聯合國秘書處僅步行20分鐘的距離。幾條路之隔,就是有名的中央公園。逢週末或假日,如果我沒有出差或無其他應酬,我們便從家裡散步,經過著名的花園大道、第五大道等高階住宅區,到公園裡面休息,或到公園附近的博物館參觀。該住宅二室一廳,客廳很大。略事安頓後,將傢俱購置妥當,在僅有的條件下做了簡單又舒適的佈置,買好餐具,便有條件在家中開展必要的交際活動了。記得規模較大的,包括一次宴請技合部謝啟美副秘書長、自然資源與能源司司長及該部兩位D-1級官員夫婦等共十人,另有兩次十人以上是宴請華人同事與夫人。其他還有為該部另幾個司的司長和D-1級官員、人事廳D-1級官員、開發計劃署的同事、從日內瓦來出差的技合部日內瓦招聘與獎學金辦公室謝萊舉行的晚宴等,共不下二十來次。除幾次大型晚宴從總領事館請了一位廚師來幫忙,其餘都是我們自己動手。當時方平在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任參贊,她的工作也很忙,我們安排這些家宴儘管比較累,但溫馨的氣氛,可口的飯菜,給客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加強了相互間的關係。若干年後我們重訪紐約時,朋友們談話中對當年在技合部共事的日子表示懷念的同時,常提起曾經在我們家中一起度過的愉快時光。有的外國朋友其後從側面得知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中國職員們工資是交公的,禁不住對我們當年如此好客表示驚訝和欽佩。
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巧妙迎戰企圖奪權的地區委員會(1)
我擔任司長後不久,即遇到與區域委員會在“權力下放”問題上的鬥爭。
聯合國有五個區域委員會:歐洲經濟委員會,亞洲與太平洋經社會、拉丁美洲經濟委員會、非洲經濟委員會及西亞經濟委員會。每一委員會有執行秘書處,分別設在日內瓦、曼谷、聖地亞哥、亞的斯亞貝巴及巴格達,各委員會的最高領導稱執行秘書,副秘書長級。這五個委員會在聯合國秘書長的授權下運作,它們的行政、人事和財政等由聯合國總部統一管理。
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這些區域委員會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及其他會上多次提出,總部應該把一部分權力下放。它們雖然爭取到某些讓步,但遠未達到目的,關鍵的財政和人事等權力被總部牢牢掌握,未見鬆動。1982年,第37屆聯合國大會透過的第37/214決議中,責成聯合國秘書長檢查聯合國權力下放的進展情況,以便確定哪些權力、責任和資源應該下放,並將結果向方案協調委員會和經社理事會報告。為此,秘書長指定成立以聯合國前副秘書長戴維遜為首的工作組於1983年夏在紐約討論此事。工作組開會前夕,五個區域委員會領導人到紐約大力開展遊說,為首的是亞太經社會執行秘書基布里亞(Shah Kibria),他曾任孟加拉國外交部長,活動能力很強。他們以聯大37/214號決議作為尚方寶劍,力圖從總部分到一部分權。鑑於從掌握實權的部門沒有看到任何鬆動的跡象,他們便企圖由技合部開啟缺口,提出將該部執行的主要專案,即國別專案的執行權下放給區域委員會,來勢很兇。按地域概念,技術合作專案分為區域、次區域、區域間及國別等幾類,其中以國別專案得到的資金最多,執行機構所收取的行政費也就較多。聯合國大會雖有決議將這部分國別專案交由技合部,但如果以為有了決議就萬事大吉,便大錯特錯了。決議是可以被取代的,一旦秘書處內部有人與與會的政府代表溝通,提出新的提案,大會主席一敲錘子透過,等當事人醒悟過來,已悔之晚矣。5月初,剛剛經歷過精簡機構、大量減員的技合部的職員們聽到風聲,人心惶惶。
1983年5月13日,聯合國發展和經濟合作總幹事裡佩爾(Jean Ripert,法國籍)召集秘書處有關官員商討如何應對聯大37/214號決議,並研究即將成立的工作組的議程。會上達成一項諒解:鑑於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