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70縣之多。是年秋冬,賑災成為山西省政之主要內容。作為賑災諸辦法之一,閻錫山提出了以工代賑修築省公路的辦法。他算了這樣一筆賬,在全省大約80萬災民中,可以工代賑之壯丁約有20萬人之多。這些人若加入路工隊伍,所得津貼除養活他本人外,還可另供養一人。這樣既解決了路工來源問題,又賑濟了災民,減輕了政府的負擔,可謂兩全其美。以工代賑修築省公路的推行,“效果甚著”。 由於“十年參用工賑辦法,分道趕修,幹路工程完成在即,其已成者業已分道通車。支路之落成者幾逾千里。”
4。監犯外役
路工來源除上述三項外,閻錫山還試圖援引以往成例,讓監獄囚犯外役修路。據“山西修路記”記載,其具體情況如下。“監犯修路之制,東西各國行之已久。路工總局之初設也,因需工甚眾,用費頗巨,欲期計日程(完)工,不得不於工巨用繁之中,求一省費集工之法,除撥調兵工外,復參用各國監犯修路之成法,又援引福建火嵛山墾殖局暨京師第一監獄之擴充監犯外役成案,訂定監犯外役辦法五條及管理規則十五條,諮內法兩部備案。擬於幹路支路經過縣分,將各監獄人犯酌撥修路。監內既免擁擠之患,路工需費亦可藉此減輕,且各犯服役期滿,並可借原監扣存之款,以為出獄後生計之預備,於路工監犯兩有裨益,法至善也。當經通令各縣派送,但各縣所報者,人數寥寥,無裨於巨工。煙犯居多,無力於工作,而路線極長,管理既感困難,用費亦不減少。有此事實上種種原因,故監犯修路一事,雖已發動,但迄未克完全依所定之計劃實行。擬令專修工作器具及工程較難地方,集合工作,以為輔助而已。”
省級幹路之修築標準,系按照北洋政府頒佈之修路法規設計——路寬22英尺,路面暫不鋪石,作弧形式,自中部向兩旁傾斜,道路兩旁置淺水明溝,作洩水之用。
“山西路工最初計劃,依修路計劃大綱,所有通省干支各路之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