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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忠誠不足信 孫鷹的作用

眼下這揹包裡光現金就有一百七十多萬,即便跑除過要給李飛燕的一百萬,可供林旭支配的也還有七十多萬。

這麼多錢,林旭倒並不是不捨得再給那吳偉華多一些補償,反正這些錢本來便不是他的,他花起來也不算有多心疼。只是錢給的如果太多,那就非但不是福,反而有可能是送禍了。

樹大招風,金錢迷人眼,一個人有錢的同時,也應該擁有能夠守護自己財富的力量,否則的話,就難免會遭不懷好意的人惦記,想要透過各種方法騙取、盜取或乾脆直接強行奪取他的財富。就算是一些能僱得起許多厲害保鏢的大富豪,都難免會遭遇些搶劫、綁架之類的事;安保力量強如銀行,也有人敢打主意地去搶劫銀行、押款車,更別說吳偉華這種沒什麼能力的小人物了。

驟得鉅款,對某些人來說,非但不是福,反而是禍。就像吳偉華這裡,首先就有律師一關要過。

因為林旭並不打算跟吳偉華直接照面,所以是打算透過律師進行轉交,並在吳偉華服刑期間,讓律師代為保管這筆錢。律師也是人,也是打工掙錢的,如果直接在其面前放一大筆錢,律師怕也是難免會動心。雖然律師一般都有職業操守,但職業操守也有個度。

林旭以前在某本雜誌的文章裡看到過句話,說“世上沒有絕對的忠誠,只是誘惑的力度不夠”。放一萬可能不動心,十萬也不動心,但如果是一百萬、一千萬呢?當利益足夠大時,就難保會挺而走險。

當然,每個人的追求不同。有的人,可能再多的錢也不會動心,但如果是換做別的他非常喜愛與想要得到的誘惑呢?所以忠誠、職業操守這類東西,不能夠單純無保留地去信任。

世上沒有絕對的忠誠,只有絕對的利益。這話可能並不絕對,但卻是世間很大一部分的真實寫照。為了利益,朋友乃至親人之間反目成仇的,都有著很多真實的案例。所以現在的國家、企業等用人,靠的並不只是忠誠,而是嚴謹的法律與制度等來約束,還有則是用共同的利益統合。

律師是一個高收入的職業,十萬對普通人來說可能不少,在現在這個年代甚至算得上是筆鉅款,但對律師來說,則未必算得很多。所以只是十萬,林旭覺著應該不至於會讓律師動心黑掉這筆錢。而十萬對吳偉華來說,則就非常不少了。哪怕是在濱城這個物價較高的大城市,十萬也足於讓吳偉華能夠衣食無憂地舒舒服服過上好幾年。尤其是在他將來剛出獄後,那時剛出來無依無靠,工作也不會好找,這筆錢就更可謂是雪中送炭了。不但能解他燃眉之急,用的好的話,也可以用這筆錢做為啟動資金做點兒小生意。經營的好的話,甚至足以讓他一輩子都衣食無憂了。

至於經營不好的話,林旭就沒多想了。雖說是幫人幫到底,但他也就只設想到這一步為止了。畢竟他只是那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手阻止了吳偉華殺鄭文輝,當時的出手並不算有錯,按李飛燕說的,反而算是救了吳偉華一命。只是他自己心裡覺著救錯人有些愧對而已,這才如此相幫。說到底,他並不欠對方,總不至為此要養其一輩子。

林旭裝好錢後,又與李飛燕說了幾句話,便提著手提箱告辭出門而去。原本李飛燕是想要跟他一起去,幫他一起為吳偉華找個好律師的,但林旭卻是謝絕了,說他自己一個人可以,而且單獨做這事,也是對他自己的一種鍛鍊。李飛燕見他這樣說,便也就答應了讓他一人去,反正只是去找律師,也不會出什麼危險,最多不過是不瞭解行情下,被人多騙點錢而已,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反正他現在有錢。

林旭出了李飛燕房間後,又回了趟自己房間拿摩托車鑰匙,然後再又出門後,便是直接乘電梯下樓。下樓到了外面停車場,他找到自己的摩托車,翻身騎上而去。

他不想讓李飛燕一起跟著,除了剛才說的那個理由外,其實還另有兩個沒有說出口的理由,一是他覺著自己一個人更加自由些,二便是他晚上還打算要到濱城京劇院去看衛青衣的演出,到時自是不想讓李飛燕跟著。

騎著摩托車遠離開星海酒店後,林旭卻是並沒到哪兒去找律師事務所,而是直接向那個私家偵探社的飛鷹事務調查所駛去。

他對濱城完全是人生地不熟,自然是不知道濱城的哪家律師事務所好,哪個律師又最有名,不同的律師又各擅長打什麼官司之類。比如有的擅長打民事的、有的擅長刑事的,還有專門打離婚官司的離婚律師,各有些側重與不同。全能型的律師也不是沒有,但一般都是各有些側重,畢竟法律條文都是大著作,動轍幾百條,要想全部精通可是非常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