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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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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面講了四個方面的要求。其實這些話都屬於老生常談,都平淡無奇。然而真理不往往就寓於平淡無奇之中嗎?這同我在上面引魯迅先生講的笑話中的“勤捉”一樣,看似平淡,實則最切實可行,而且立竿見影。我想到這樣平凡的真理,不敢自秘,便寫了出來,其意不過如野叟獻曝而已。

我現在想談一點關於進行科學研究指導方針的想法。六七十年前胡適先生提出來的“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我認為是不刊之論,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針。古今中外,無論是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概莫能外。在那一段教條主義猖獗、形而上學飛揚跋扈的時期內,這個方針曾受到多年連續不斷的批判。我當時就百思不得其解。試問哪一個學者能離開假設與求證呢?所謂大膽,就是不為過去的先人之見所限,不為權威所囿,能夠放開眼光,敞開胸懷,獨具隻眼,另闢蹊徑,提出自己的假設,甚至胡思亂想,想入非非,亦無不可。如果連這一點膽量都不敢有,那只有循規蹈矩,墨守成法,鼠目寸光,拾人牙慧,個人決不會有創造,學術決不會進步。這一點難道還不明白,還要進行煩瑣的論證嗎?

總之,我要說,一要假設,二要大膽,缺一不可。

但是,在提倡大膽的假設的同時,必須大力提倡小心的求證。一個人的假設,決不會一提出來就完全符合實際情況,有一個隨時修改的過程。我們都有這樣一個經驗:在想到一個假設時,自己往往詫為“神來之筆”,是“天才火花”的閃爍,而狂歡不已。可是這一切都並不是完全可靠的。假設能不能成立,完全依靠求證。求證要小心,要客觀,決不允許厭煩,更不允許馬虎。要從多層次、多角度上來求證,從而考驗自己的假設是否正確,或者正確到什麼程度,哪一部分正確,哪一部分又不正確。所有這一切都必須實事求是,容不得絲毫私心雜念,一以證據為準。證據否定掉的,不管當時顯得多麼神奇,多麼動人,都必須毅然毫不吝惜地加以揚棄。部分不正確的,揚棄部分。全部不正確的,揚棄全部。事關學術良心,決不能含糊。可惜到現在還有某一些人,為了維護自己“奇妙”的假設,不惜歪曲證據,剪裁證據。對自己的假設有用的材料,他就用;沒有用的、不利的,他就視而不見,或者見而掩蓋。這都是“缺德”(史德也)的行為,我期期以為不可。至於剽竊別人的看法或者資料,而不加以說明,那是小偷行為,斯下矣。

總之,我要說,一要求證,二要小心,缺一不可。

我剛才講的“史德”,是借用章學誠的說法。他把“史德”解釋成“心術”。我在這裡講的也與“心術”有關,但與章學誠的“心術”又略有所不同。有點引申的意味。我的中心想法是不要騙自己,不要騙讀者。做到這一步,是有德。否則就是缺德。寫什麼東西,自己首先要相信。自己不相信而寫出來要讀者相信,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自己不懂而寫出來要讀者懂,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我這些話決非無中生有,無的放矢。我都有事實根據。我以垂暮之年,寫了出來,願與青年學者們共勉之。

現在再談一談關於蒐集資料的問題。進行科學研究,必須蒐集資料,這是不易之理。但是,蒐集資料並沒有什麼一定之規。最常見的辦法是使用卡片,把自己認為有用的資料抄在上面,然後分門別類,加以排比。可這也不是惟一的辦法。陳寅恪先生把有關資料用眉批的辦法,今天寫上一點,明天寫上一點,積之既久,資料多到能夠寫成一篇了,就從眉批移到紙上,就是一篇完整的文章。比如,他對《高僧傳·鳩摩羅什傳》的眉批,竟比原文還要多幾倍,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我自己既很少寫卡片,也從來不用眉批,而是用比較大張的紙,把材料寫上。有時候隨便看書,忽然發現有用的材料,往往順手拿一些手邊能拿到的東西,比如通知、請柬、信封、小紙片之類,把材料寫上,再分類儲存。我看到別人也有這個情況,向達先生有時就把材料寫在香菸盒上。用比較大張的紙有一個好處,能把有關的材料都寫在上面,約略等於陳先生的眉批。卡片面積太小,這樣做是辦不到的。材料抄好以後,要十分認真細心地加以儲存,最好分門別類裝入紙夾或紙袋。否則,如果一時粗心大意丟上張把小紙片,上面記的可能是最關重要的材料,這樣會影響你整篇文章的質量,不得不黽勉從事。至於蒐集資料要鉅細無遺,要有竭澤而漁的精神,這是不言自喻的。但是,要達到百分之百的完整的程度,那也是做不到的。不過我們千萬要警惕,不能隨便蒐集到一點資料,就動手寫長篇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