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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一、貝爾斯登被對沖基金逼至末路

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傳出次貸失利的訊息之後,包括擁有資金190億美元的Harbinger Captital在內的三家大型對沖基金,大舉拋空貝爾斯登,令貝爾斯登的股份由150美元暴跌至只有4美元。四分之一的貝爾斯登股份被借貨拋空,拋空的勢頭猛烈兇狠,令投資者根本不敢買入。持有1;214萬股貝爾斯登的著名投資者劉易斯,為此也損失一半身家,虧蝕額達到11億9;000萬美元。

這幾家對沖基金當然獲利不少,滿載而歸。日後再有銀行或者證券行傳出次貸虧蝕的壞訊息,相信難免遭到對沖基金群起猛烈拋空,結局可能比貝爾斯登更慘烈

由一宗騙案談起

對沖基金(hedge fund)是私人投資基金,只接受夠資格的投資者投資。

全球有8000個對沖基金,其中香港人熟悉的高盛(Goldman Sachs)就是擁有153億美元資產的對沖基金。在美國的對沖基金中,以資產金額計,高盛只排第三。估計,所有對沖基金的資產總值超過一兆美元。

對沖基金和普通在證券市場上掛牌的基金一樣,要在美國證券及交易所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處)英文簡稱SEC登記。由於是私人投資基金,不在證券市場上市集資,所以投資活動受到的法律監管極少,在某些情況下根本沒有監管。對沖基金無須像上市的基金那樣,向外披露投資資料和詳細賬目。

法律上,對沖基金的股東限制相當多,要有超過500萬美元可投資資產、每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及其它要求,才能成為股東,而且每個對沖基金不能有多於100名股東,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集資。對沖基金必須達到以上對股東的要求,才能得到證監處豁免對該基金的監管,故此大多數對沖基金只招待億萬富豪為股東,一般投資者根本無法入股。以上只是法律要求,現實中對沖基金本身對投資者和客戶的要求,是遠遠高於法律要求的。

基於對沖基金是私人投資基金的本質,證券市場上沒有對沖基金掛牌。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極其量只能購買上市的對沖基金的公司股份,那是有別於購買上市基金的。一般看來,上市的對沖基金業績都差,以現在美國證券市場上的兩個對沖基金公司的股份而言,上年度股價下跌超過一半。

外界不明白對沖基金的運作,所以騙徒經常以對沖基金為名行騙。不久之前,便有一個騙徒在薩克拉門託一家酒店開投資研討會,大約有七十多人參加。騙徒保證每年有24%的回報,而且沒有風險,就是這樣,騙到900萬美元資金。其中一位70多歲的婆婆,將自住物業加按向銀行貸款將近50萬美元,然後投資在這騙徒的”對沖基金”。結果,這位騙徒在證券市場上輸掉所有資金,只剩下一棟價值100萬美元的住宅。那騙徒聲稱可以替公眾投資於對沖基金,其實這本身已是犯法行為,因為這樣的投資方式絕對不可能合法地出現。

由這宗騙案可見,投資者只知道對沖基金是可以賺大錢的投資工具,但是卻缺乏對它有真正的瞭解,使騙徒有機可乘。

二、對沖基金如何賺大錢

對沖基金是著名的大鱷,以高風險投資而名聞於世,集中進行一般上市基金或者公司不能合法進行的”投資”業務。大部分對沖基金都借貸嚴重,手頭上有1元資金就會借20元或者更多作為投機之用。

對沖基金不屑買入債券收取利息或者放債,因為利潤不高,而且失去對沖基金業務不受法律管制的優勢。很多對沖基金能夠賺取暴利,例如對沖基金Third Point Management就曾經在一年之內賺取9億美元,相對該年度年初資產值21億美元,增值達到42%。

單以外匯投機而言,對沖基金看到某一貨幣估值過高,該國政府無力捍衛其貨幣幣值,就會大舉借貸,沽空那種貨幣。由於投機活動由多個對沖基金連手進行,而且金額極高,一般小國無法抗衡。對沖基金就是這樣,多次衝擊匯市,並能輕易打敗多國央行,賺取可觀利潤。

第四章 對沖基金、基金與次貸風暴(2)

在股票市場上,對沖基金看準時機,收購股價極低的上市公司,然後將公司分拆變賣圖利,這樣的收購被稱為敵意收購,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就是把對方吃掉。

讀者現在應該明白,為何對沖基金被稱為大鱷了吧。新一輪次貸風暴中,必然有不少上市公司會被對沖基金吃掉,亦有不少國家的貨幣會受到對沖基金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