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始終沒有比較完善的方案,都深感壓力巨大。最終,三人決定還是來找張準,請張準做最後的決定。
“都坐下來吧,說說你們的看法。”
張準沉吟著說道。
四人就此事進行了小規模的時論。
大家在商討中一致認為。隨著熱兵器的大量使用,大量普及,原來的
剛舊舊口陽…8漁書凹不橙的體蛤!川口說,旦然嘉不大適用須有更加井講,更加科學”方法,取代原來的斬首制度。要激發護衛隊的戰鬥力,也不能僅僅依靠軍田這種單調的手段了。
這次戰鬥,一次就消滅了兩百多的勒子。嗯,準確來說,是兩百一十一個輪子,按照每個教子十畝軍田來計算,那就是兩千一百一十畝。這麼多的軍田,劉航那裡,要一下子騰出來,還是有點困難的。這只是一次小規模的戰鬥,就分配出去那麼多的軍田,以後要是大規模的戰鬥,一次消滅上千的教子,豈不是”
張準覺得,是有必要研究新的獎勵方式了。
軍田的魅力,固然很大小卻不能無限制的使用。以前,張準本人,沒有行麼資產,也沒有什麼有效的激勵戰士奮戰的方式,只好慷他人之慨,將別人的田地拿過來,作為獎勵。事實證明,在當時的條件下,獎勵軍田無疑是最好的辦法。但是,隨著一切慢慢的走上正軌,軍田的弊端開始逐漸的浮現。因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軍田都是特權的存在。幸好之前已經將軍田也納入繳稅的範圍,軍田也要承擔和民田一樣的稅率。否則。數年或者是數十年以後。全國的田地,都屬於軍田了。大明朝的田地,屬於士仲的,都是不用納糧的。結果,九成以上的田地,都掛在了士伸的名下,國家一毛錢都收不到。張準當然不希望重蹈覆轍。
經過慎重的思考,張準決定,在護衛隊中,推行後世的立功制度。
立功,並不僅僅是在戰場上才獲得。平時,只要有突出的貢獻,也可以獲得。立功的人員,也不僅僅是參戰的前線部隊。同樣的,消滅敵人,也不是立功的唯一的條件。只要在戰鬥中,有突出的異於常人的表現,就應該立功。當然,還是最重要的條件。一切評功制度,最終的目的,依然是激勵所有的戰士,去消滅更多的敵人。
評功有些基本的原則,是不能拋棄的。例如先烈士,後傷員的原則,沒有他們的付出,就不會有戰鬥的勝利。同時,規定了哪一級有權力做出評選。比如說,三等功必須是由隊推薦,本協商量研究,然後上報張準決定。至於一等功和二等功,條件就更加的苛刻了。除非是有非常傑出的表現,否則,想要評一等功,難度相當大。
和楊致遠、郝林勇、楊子軒等人研究以後,張準決定,在護衛隊裡面,頒佈《軍功令》,推行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制度,獎勵分別對應十畝、五畝、三畝、一畝軍田。換言之,只有立功,才能獲得軍田獎勵。這取代了以前的按照鞋子首級計算軍功的方法,可以較大限度的減少軍田的發放。
《軍功令》明確規定,什麼樣的條什下,可以獲得軍功,可以獲得哪一等的軍功。斬首,僅僅是其中的一個方面,還有很多的方面可以獲得軍功。比如說,在後勤、衛生、文化、技術等方面,同樣可以獲得軍功。比如說,某個戰士發明了更加快捷的裝彈方法,又或者是發明了其他更加有利於射擊的戰鬥模式,都可以獲得軍功獎勵。
或許,有些戰士,並沒有辦法計算他到底殺了多少敵人,只要是在戰場上表現突出,比其他人更加的勇敢,更加的優秀,就應該獲得獎勵。尤其是那些烈士,往往無法認定他們到底殺了多少敵人。但是,他們用自己的性命,來換取戰鬥的勝利,他們理應獲得更多的獎勵。
對於軍功獎勵,沒有必要一定要在戰鬥以後舉行。戰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當然,戰鬥的獎勵,依然是最豐厚的。從秦朝以來,凡是注重軍功的朝代,軍隊的戰鬥力都很強。相反的,不注重軍功,甚至是打壓軍隊將領的,基本上都是處於亡國滅種的邊沿。
《軍功令》規定,對於立功者,由每個小隊首先民主評議,推選出相應的人選,整理好他的戰果或者事蹟,一級一級的層層評選,然後由張準做最後的裁決。在此期間,張準可能會和大部分的候選人談話,瞭解他們的戰鬥過程,從而做出最後的決定。
當然,任何的評功方法,都不可能完美。後世的評功制度,也有相當的漏洞。但是,張準認為,只要自己沒有私心,能夠持正,應該可以將這項制度儘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設定專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