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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

成為地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最早,古羅馬歷全年10個月,有的歷月30天,有的歷月29天(這十分類似太陰曆),還有70幾天是年末休息日。羅馬城第一個國王羅慕洛時期,各月有了名稱,還排了次序。全年10個月,有的月30天,有的月31天,共304天,另外60幾天是年末休息日。以羅馬城建立的那一年,即公元前753年作為元年,這就是羅馬紀元。某些歐洲歷史學家直到17世紀末還使用這個紀年來記載歷史事件。

第二個國王努馬,參照希臘曆法進行了改革,增加了第十一月和第十二月,同時調整各月的天數,改為1、3、5、8四個月每月31天,2、4、6、7、9、10、11七個月每月29天,

12月最短,只有28天。根據那時羅馬的習慣,雙數不吉祥,於是就在這個月裡處決一年中所有的死刑犯。這樣,歷年為355天,比迴歸年少10多天。

為了糾正日期與季節逐年脫離的偏差,就在每四年中增加兩個補充月,第一個補充月22天,加在第二年裡,另一個23天加在第四年裡,所增加的天數放在第十二月的24日與25日之間。這實際上就是陰陽曆了,歷年平均長度為366。25天,同時用增加或減少補充月的辦法來補救曆法與天時不和的缺點。但這樣卻更增加了混亂:月份隨意流轉。比如,掌管曆法的大祭司長在自己的朋友執政的年份,就硬插進一個月,而當是仇人執政。就減少補充月,來縮短其任期。民間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