呀?我們親戚之間串串門,代點兒日常生活用品,不能說是行賄吧?從工作上來講,您老人家管理著全縣的社會治安,確保了全縣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而我,又不是一名國家機關的幹部,不需要您提拔我任一官一職,而且,我又是外地來雲江的一個依法守紀的做正當生意的個體戶,不求您對我的違法亂紀經營的行為給予庇護,何況我根本就不違法經營,因此,能說我送給您老人家一條領帶是行賄麼?何況,當今社會,誰行賄還拿一把鐵製的指甲刀?不滿您老人家說,我雖無才,又沒多少文化,可一年做生意找他個十萬、二十萬還是能夠的。也就是說,如果我真的要給您老人家行賄的話,按常規,起碼也該拿個一萬、兩萬的現金鈔票才是,對不對?”
如此的豪爽與坦誠,真令政法委書記大人感動不已:此人不交,該交何人?何況親戚乎!
於是,一次次乾杯之後,兩人便由原來的表叔的表叔關係,變成哥兒兩好了……。
“雲江大地是法治的大地,哪能容忍得了‘人吃人’?”聽完鄒一凡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敘述,政法委書記拍案而起。“為何不去法院告他一狀?我保證你這個官司能贏!”老頭子拍拍胸口,信誓旦旦說道。
見政法委書記這麼‘大義凜然’地說,鄒一凡一邊揩眼粒子,連聲說謝,內心裡面卻興奮異常,就差點兒沒笑出聲來。
“太感謝你老人家了,真不知到該怎麼感激您才是,如果我要是在你老人家的指點下,打贏了這場官司、贏回了那屬於我的五萬多元錢,我——我一定拿三萬元來重謝……豈敢,豈敢,您老人家是不收外人(內部人士除外)的錢的,您看我——我一時太高興,就不注意說話的方式了,你——你放心,如果贏了官司,我會重重——向您彙報(回報)的……。”
“為民伸張正義,是我們每一個政法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嘛……。”
書記大人一邊講自己的職責,一邊輕描淡寫地叫鄒一凡以後隨時到家裡來耍,來時,就不要象以前那樣帶些小東小西了(並沒有說不帶大東西)。
“五萬元?相當於我們這些為黨和人民幹了幾十年工作的老頭子近十年的工資總和了——一定要拿回來……。”
這裡有一個小插曲是闞海所不知道的,或者說,當很久沒有收到過上百元報酬的案子的闞海,在許主任主動將王強的這件十分簡單的民事糾紛案介紹給他辦理時,他沒有細想一下:怎麼許主任自己不親自辦理呢?要知道,所裡是按每位律師各自辦案收費而對律師給予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分成的呀?
其實,早在前兩天,王強就到律師事務所來過了,而且,王強當時要找的律師,也正是許文軍本人,當時,局裡的張局長也在場。
許主任聽了王強的案情介紹,當即決定他可以受理此案,並立即向王表示:原告方絕對敗訴!
於是,許主任當即跟王強簽定了代理合同,並叫小謝收了代理費。然而,第二天,當王強來所裡跟許主任商討案情時,許主任卻告訴王:
“關於你的案子,我們所裡肯定要為你辦理,但是,我最近很有可能要出差去省城,要耽擱好長一段時間,不能親自代理你出席法院的審理了,但是,你放心,我會給你介紹一位有法律大學本科文憑的律師來負責辦理你的案子的,你可以完全放心。”
當然,王強並不知悉許主任不親自辦理此案的真正原因。他見許主任說的在理,也就誤以為他真的是有急事要去省城——一所之長嘛,肯定比其他律師要忙得多!王強雖然覺得幾分遺憾,倒也對許主任的話信以為真。
其實,許主任之所以決定不親自辦理王強的案子,真正原因是他已經從本局張局長那裡得知了對方的‘關係’——縣政法委書記的親戚的親戚!
這是一個被告必然敗訴的官司,堂堂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怎麼能去代理?何況,張局長已經向自己挑明瞭原告是政法委書記的親戚、哥兒們?辦理這樣的案子,那豈不是自己臊自己的招牌?如果被敗訴的當事人傳出去,那自己以後如何能保持自己在廣大不知情的當事人心目中的‘不敗律師’的形象?同時,也將被庭審的法官訕笑……但是,這樣大標的的案子又不能放過——一個都不能少!那是要收取大把大把票子的呀!
開初,許文軍把移交的目標定位在彭律師身上,可是,他後來一想:不妥,這小彭兒也不是當初剛進所裡的那個小彭了,經過兩年的工作,早已對本行業的許多不可向外人傳的經驗瞭如指掌了,他肯定是不會接受的,這樣一來,豈不讓他發現了自己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