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不願意請你做代理人的。這原因很簡單:老百姓都是完全的實用主義者,誰能幫他打贏官司,誰就是好律師,甚至,哪怕他根本就不是律師!
因此,在進雲江縣律師事務所執業的第一個月裡,闞海沒有代理過一件案子,僅僅為上門來諮詢的當事人代書了十來份法律文書。每份收費五至十元,共計收費幾十元。按所裡的分配製度,他僅分得二、三十元的報酬——這便是他從事律師工作第一個月的全部報酬,還不夠他一個月每天吃一頓便餐的支出!
直到第二個月初,闞海才有幸獲得了一件民事糾紛的代理權,代理費是一千二百元,先交七百元,另五百元代理費待官司打完時一次交清。
一千二百元?按所裡的制度,自己且不是可以分到近五百元?比自己原來當公務員時一個月的工資還多!闞海異常興奮,他覺得自己的路走對了——長此下去,自己且不是要找許多的錢?而且,又為老百姓伸張了正義,還有機會在這天堂裡出名呢,簡直就是一舉兩得的事嘛,何樂而不為?
闞海幽幽想起了幾年前徐炳松跟他講過的話來……唉,怎麼才醒悟呢?這個彎路,繞得太長了……
這是一件在闞海看來法律關係十分簡單的民事糾紛案:委託闞海代理打官司的當事人是官司的被告方,名叫王強,現年四十一歲,男,是縣城西街一家取名為“強哥商行”百貨店的業主。而原告方則是兩年前從湖北省宜昌市來雲江做擺攤小生意的一位無業遊民,名叫鄒一凡,男,現年三十三歲。鄒一凡在雲江縣城有一位遠親,鄒的這位遠親曾經跟王強的關係交好。鄒一凡兩年前來雲江時,因無事可做,後來在其遠親的介紹下,便與王強夫妻兩在西街合夥開了家小百貨生意店,取名為“強凡百貨店”,由王強作為該合夥體的負責人。在他們合夥經營的過程中,由於鄒一凡平時遊手好閒慣了,做生意時只知道耍奸猾而吃不得苦,因此,他們的合夥體經營效益很不理想。一年前,在“強凡百貨店”經營舉步唯艱時,雙方達成了散夥協議,之後,雙方清理了合夥財產,以及合夥債權、債務,並各自在散夥清單上籤了字、捺了指紋。
散夥後,鄒一凡獨自藉資在原合夥商店的對面開了家小百貨點。由於其生性奸猾,做生意沒有固定的理念,在短短一年時間裡啥子生意都做,結果是啥子生意也沒做好,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又背上了好幾萬元的債務。而跟他對面的王強夫妻兩,由於吃得苦,不嫌勞繁,勤巴苦做,生意到也十分紅火,因此,很讓鄒一凡嫉妒。久而久之,鄒一凡便對王強夫妻兩產生了嫉恨心,他便暗暗發誓要想辦法‘治’一‘治’王強夫妻兩。
鄒一凡平時不用心做生意,反而把精力集中到社交上——啥子樣的人物都交往,不管是‘黑道’的還是‘白道’的,當然,更不會忘記了跟其在縣城的遠親的遠親——縣政法委書記的往來!於是,有一天,鄒一凡便向他的那位遠親撒個謊,說是在他跟王強夫妻兩散夥時,王家欺負他是個外地人,在散夥清理財產時硬‘吃’了他六、七萬元錢,才使得他現在背了七、八萬元的債務,生意無法正常經營。那位遠親一聽,勃然大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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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是社會主義社會,那有吃人的道理,何況我國是法制國家?”
於是,看見鄒一凡那麼痛苦無奈的表情,遠親便向其支招:何不找他在縣裡當政法委書記的親戚幫忙,到法院告他夫妻兩一狀,絕對把王強夫妻兩‘抽翻’!
遠親的反應正中鄒一凡下懷,他當即表示同意,並對遠親的主意表示萬分感謝。當天晚上,鄒一凡便在寢室裡仔細醞釀如何跟王強夫妻打官司的事,並‘急中生智’地想出了一個好主意:現在王強夫妻兩的生意不是很紅火麼?至今起碼有不下數十萬元的資產吧?何不對原來的散夥清單予以反悔,硬說是王持強凌弱,欺負自己不懂帳務,或強迫自己籤的字?這樣一來,自己要求重新對合夥財產進行分配,再分他個區區幾萬元算啥子?
於是,第二天晚上,鄒一凡和他的那位遠親便提著一瓶五糧液和一條玉溪香菸來到他遠親的遠親——縣政法委書記的家裡,將其所受的‘冤屈’全部向縣政法委書記娓娓道來……。
早在這之前,鄒一凡就常跟其遠親去這位書記家裡玩耍。每次去,他都不忘帶些小東小西給那位書記:一根領帶,一件汗衫,或一瓶川酒,或一條雲煙乃至一把指甲刀……當書記大人客氣時,他便深情地講出自己的為人和經商之道:
“從私人關係來說,您老人家是我表叔的表叔,也是我鄒某人的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