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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的人都知道,在軍中被記過已經是很嚴重的情形,既然“國防部”已經對陳國祥做了懲處,我們就不應該再逼他一定要記大過或是懲處到什麼程度,懲處的程度是否相當是由部長來擔當的,部長既然肯擔當,認為這樣的處分已經夠了,委員會就不應該再介入。

護航醜證(5)

剛才李委員提到要把整個“政治作戰部”都刪掉,本席現在講的話可能會令大家不高興,不過本席還是要講,什麼叫做軍隊介入政治?過去部隊不投某個黨的票就不能放假,這才是介入政治,過去的政戰就像方才李敖委員講的,都在搞這些狗屁的事情,但是現在的軍隊已經走向一個現代軍隊政治作戰的相關業務,這點大家很清楚,所以本席認為既然提案人已經撤案,這個案子就不要再討論,如果還有委員有意見,請另外再提案。

主席:請李委員文忠發言。

李委員文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4個意見,第一,陳國祥的話有沒有不妥?他說支援軍購的候選人我們就要支援,反對軍購的就不支援,這的確有不妥當的地方。第二,軍人能不能支援軍購?當然可以,部長為軍售案到“立法院”備詢,為軍售案辯護,這就是在推銷,在支援軍售案,軍人對“國防”的事務包括軍售案當然是可以有立場的,“國防部”對自己的提案沒有立場,還要這個部門幹什麼?第三,陳國祥有沒有違反“國防法”第六條?本席已經說明過,他當然沒有違法,“國防法”第六條第三款是這樣寫的:“于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陳國祥的話有不妥當的地方,但是他並沒有違反“國防法”。第四,我認為不論是哪一位“立委”,主張記懲戒、記小過、記大過或是應該免職,這些都逾越了“立委”的許可權,以上意見提供給大家參考。

主席:……請李委員敖發言。

李委員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必須理清基本形態,孟子曾經說過醫生喜歡把人看活,而賣棺材者總是喜歡人家死亡,職業絕對會影響人的想法和性格,本席認為今天問題並不在於“總政治作戰局”這位將軍要記小過或記大過,這位職業軍人目前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服務,在“國防部”下設立“總政治作戰部”,目前縮小為“總政治作戰局”,過去這個單位一向跟著政策走,澆你冷水,扯你後腿,和你搗蛋,他們之所以能在這個圈子裡做這些事情,就是因為他們有預算,所以可以搞鬼。今天並非罰錢或記過就能解決問題,而是應該刪除這筆預算。我們固然可以修改“國防部組織法”以消滅“總政治作戰局”,可是太麻煩了,我們可以利用TKO的方法,亦即打拳時技術擊倒對方,例如打擊對方眼睛,由醫生診斷並認定這位選手不能出賽,比賽就自然停止。我們審查預算時,可以讓“總政治作戰局”如同“監察院”一樣自然消滅,本席認為這個問題應以這個方式處理,而不僅是記過而已。這個單位消失後,方才部長認為軍人不該發生的問題就不會發生了,當年美國沒有“總政治作戰部”,麥克阿瑟親口宣佈政策後就下臺,這並非部長或局長的問題,倘若“國防委員會”凍結預算,根本問題即可解決,請大家考慮看看,謝謝。

主席:謝謝,按照原先的處理原則,有爭議的部分留待最後處理,由於時間有限,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改為3分鐘……有關第三案,因為本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所以本案不予處理。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那我們就來提案好了。

主席:如果丁委員要提案,請按照程式來處理。

第四案是黃委員昭順以及趙委員良燕等人所提的提案,本席建議本案以建議案透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透過。 。 想看書來

護航醜證(6)

第五案涉及預算的刪除,因為有爭議,所以現在休息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李委員敖(在席位上):不用協商。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沈委員發惠(在席位上):有異議!

主席:(有)有異議,那稍後休息協商。請李委員敖發言。

李委員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本席本來要提案全部刪除“總政戰局”的預算,經過丁委員守中、蘇委員起共同協商,希望給你們一些緩衝的時間,所以最後是刪除1/2的預算。為什麼本席要刪除1/2的預算?臺灣口口聲聲說要本土化,但“中央政府”有兩個衙門是最不本土的,第一,“蒙藏委員會”,第二,“國防部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