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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看到,這是怎麼一回事?

陳組長炳林:我們上網也沒有看到。

李委員敖:你們的網路恐怕需要調查一下。

另外,報告局長,我用“報告”兩字告訴你,為什麼我一再強調要徐炳強這個判決書?原因是這裡面涉及了關鍵問題,就是李登輝下命令給殷宗文局長,叫他把錢撥給“臺綜院”,今天你也同意按照法律程式向“臺綜院”追討790萬美元,相當於新臺幣億元,上次王副局長說兩星期內你們會找律師,並且兩次跟“臺綜院”談判,對方願意,也有誠意地表示要來解決這個問題,可是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既然你們有權力追回這筆錢,就可以證明當初將這筆錢撥給“臺綜院”是錯誤的。誰下命令撥這筆錢?是李前“總統”。李前“總統”涉嫌貪瀆罪,所以本席要告李前“總統”,但本席發現,有一項重要的證據被你們阻擋了,針對李前“總統”下令給殷宗文一事,本席所掌握的證據都是間接的,而不是直接的。請問薛局長,你們能不能拿出這個證據?

薛局長石民:本局似乎沒有這種直接證據,因為都是以口頭交代;如果有,我一定願意提供給委員。

李委員敖:您說是以口頭交代,可是據本席瞭解,根據殷宗文未公佈的回憶錄,命令不僅是口頭,且有經過批文。

薛局長石民:我沒有看到相關批文。

李委員敖:貴局沒有這項檔案嗎?

薛局長石民:沒有。

李委員敖:還是檔案被銷燬了?

薛局長石民:自我上任之後就沒有這項檔案。

李委員敖:好的,那麼本席瞭解這個情況。本席認為你們在攔截這件事,以使本席得不到證據去告李前“總統”。“監察院”公報剛提出要彈劾徐炳強時,已經公佈了這項證據,這表示說,你們要攔也攔不住。因此本席認為,你們連“國安局”重要人物的判決書都拿不到,這在情理上說得通嗎?你們有必要了解局裡重要幹部被收押、被判決,卻連他的判決書都沒有嗎?

薛局長石民:我沒有拿到。

李委員敖:你們要不要去拿?如果你們向高等法院索取,能不能要得到?

薛局長石民:我們可以去要。

陳組長炳林:報告委員,我們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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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密件落在我手裡

李委員敖:好,你們去試試看。

其次,李前“總統”在進行諾貝爾和平獎相關安排的事,從陳“總統”口中出現了,薛局長也知道,登載在9日的報紙上,是陳“總統”在8日這麼說的。請問薛局長,貴局是否知悉李前“總統”在推動爭取諾貝爾和平獎這件事?

薛局長石民:我不知道。李前“總統”任內時的事情,我都不知道。

李委員敖:當時你確實尚未到職,但“國安局”是否知道此事?

薛局長石民:我現在沒有辦法答覆委員。

李委員敖:本席願意現在答覆你,本席手裡拿的,就是貴局的內部檔案,是殷宗文給李登輝的,其中提到“建議鈞長”,其中鈞長二字前面空一格,表示檔案是呈給李前“總統”的,又提到“以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並考慮我國家安全與利益的需要,本局……”。這是貴局內部秘密檔案,當然也是貴局保密防諜工作做得不夠,才會讓檔案落到本席手裡。

薛局長石民:請問委員,我能不能看一下檔案?

李委員敖:可以。你可不要摸,否則會留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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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想賴?

薛局長石民:不過這份檔案沒有成文。

李委員敖:本席只是要告訴你,最後“國安局”動用的預算是美金447878元。

薛局長石民:檔案上的“局”指的未必是“國安局”。

李委員敖:局長想賴?這當然是貴局。

薛局長石民:這未必和“國安局”有關。

李委員敖:那請你告訴本席,“本局”指的是什麼?

薛局長石民:可以稱為“局”的單位太多了,“衛生局”也可以自稱“本局”。

李委員敖:當然了,你說得完全正確。但是很對不起,這裡講的不是“衛生局”,而是“國家安全域性”。如你所說的,只要是###拿出來的,就是真的。本席分析給你聽,當時要的是美金447878元,要透過美國的公關公司來進行此事。如果陳“總統”也同樣要求貴局動用美金40餘萬元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