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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憶嘛,我們要前瞻……

李委員敖:請部長停一下,我對你非常客氣。我告訴你,路是人走出來的,人不要被尿憋死,遇到困難,我們就要想辦法。你方才提到什麼軍租的困難、美國有美國的條件、美國如何刁難等等,我們都不要再聽這些了。怎麼樣做才算是軍人?怎麼做才是好的將軍?就是指那些能排除困難的人,不是嗎?

我在我研究室的門口貼了一個條子,明白表示我不收禮物。但“國防部”在上個禮拜三派了一位將軍拿了一大包東西進我的研究室——請部長先不要緊張——這包東西中有我先前借給你看的書,這本書裡面就有提到“美國人拿我們當狗”。因為部長說我們不是狗,我說是狗,你說不是狗,我說是狗,爭執難斷,我就拿書來證明,並將書借給部長看,而那包東西里就有一本部長還我的書。對此,我很感謝,但請問部長有看過書了嗎?

部長很客氣地禮尚往來,我借書給你看,你就送了這麼名貴的禮物給我。因為我偷偷地開啟看過,所以我知道這禮物是萬寶龍的筆,這筆值萬元。部長,我已在研究室門口貼條子表明不收禮的態度,你竟然還排除萬難地把禮送進來。但這樣做會出現一個問題,這問題出在萬一被謝大寧、民主行動聯盟的人看到了,怎麼得了?他們會說:“果然,‘國防部’把一大包東西送到李委員的辦公室了!”部長,我會洗不清的。所以,現在我要當眾退還這份禮。這樣做是我對你不禮貌,但我李敖不是這樣的人。

鋼筆事件(2)

我要講個故事給你聽,以前的美國副總統漢弗萊在競選時,人家送他一卡車的啤酒,這份禮超過了法定的政治獻金額度,他就當眾拿出一瓶啤酒,開啟來咕嘟咕嘟地喝下去了,其他的啤酒則全數退回。意思是說我沒有矯情到全部退回,我喝一瓶啤酒以示禮貌,但一瓶啤酒就能收買我漢弗萊嗎?

今天,我不能拆開這支筆,收下一部分後再還給你。現在我告訴你我要怎麼做,我今天也拿來一支筆,比你送的那支貴多了,值16萬元。什麼筆呢?我沒有吹牛過,這筆就是萬寶龍那批有名的“海明威紀念筆”。這筆我原先就有一組,但之前在為“慰安婦”舉行義賣時賣掉了。後來,我又弄到一組,今天就要把這組送給你。但是我知道你不敢收,也不便收。怎麼辦呢?我們把它們全賣掉,包括你的禮物萬元,我要送你的禮物值16萬元。我還要告訴你:現在環亞飯店五樓已有業者出面表示願收購這兩支筆。我們賣了筆之後所得的錢要怎麼用呢?我在此要請求部長:我們可否捐給民主行動聯盟?可以嗎?請部長表示意見。因為你送了禮物給我,禮物是我的了,我可以這樣處理嗎?

李部長傑:這些問題都不適宜在公眾場合討論。

李委員敖:我必須批評你的話,我要告訴你我之所以這麼做的原因:因為“國防部”小氣巴拉、沒有氣量,你們告了民主行動聯盟的謝大寧。人家只說“國防部”拎了包包到“立法院”來送禮,你們就告人家“侮辱官署罪”。現在包包在此,裡面究竟是什麼呢?我等於替“國防部”澄清:就是一本我借你的書、一支值萬元的禮物。依這個禮物的價值來看,任何人都知道,即使我李敖收下來了也不算是賄賂,因為買不動我嘛,我那麼有錢,對不對?所以,我要請問部長是否願意表示友善?是否願意撤回對謝大寧先生的控訴?請注意,我在此是用公開且友善的方式,“國防部”不要小氣巴拉了,告謝大寧幹什麼呢?到底要不要撤回?

李部長傑:因為這是公訴罪,我們現在沒辦法撤回。

李委員敖:我告訴你,我打了30年的官司了,打官司最內行,即使不能撤回,但“國防部”可以寫封信向檢察官說明,因為我們有誤會,希望檢察官用不起訴處分來處理。檢察官收到你們的信後自然就會處理。我不要你現在馬上答覆我,你回去後好好考慮看看,如果這種小事情你們都做不到,以後還談什麼做大事呢?

部長,你一定很奇怪,我談這些事情做什麼?我再告訴你我方才為什麼會提到海明威。因為海明威告訴我們一個很清楚的理念,就是“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海明威是美國人,卻跑到西班牙參加西班牙內戰;人家不要他來當兵,但他自願免費幫人家開卡車;當炮彈打下來時,每個人都躲到桌子底下,他卻安然地坐在那裡吃雞腿。這麼勇敢的一個人,是因為他知道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部長,“國防部”現在都在搞什麼?你告訴我你自己知道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嗎?如果說,為了保衛臺灣領土而戰,那“國防部”就應該把釣魚臺收回來;如果說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