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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洪江渡口。”解:

1。第3天的上午走的,過了一個夜後,第4天到的洪江渡口。

2。第3天的上午走的,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的洪江渡口。

陳光蕊在萬花店曾買魚送洪江裡放生。為十五里路。這洪江渡口可能要比放生處(十五里)要遠。多數是當晚要找旅社住宿時,到的洪江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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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解:

劉洪殺了老公,殷小姐相從,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就接到聖旨,開始遠行,而先一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這三五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

居然是這種事情!你叫我怎麼說?!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一般在月經後的第14天左右排卵,且在排卵前後的24小時內有性生活,距上次月經40天或45天以上(至少得有一個月不來好事),並有噁心、嘔吐、喜食酸辣、小便增多、Ru房發脹等症狀時,才可能是懷孕了。這個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裡懷的這個孩子,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另見《西遊記》第37回,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佔,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可見,唐僧的母親在結婚前已經有孕,是實。

(10)殷小姐繡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打著誰,嫁給誰,賴都賴不脫的,丞相會同意嗎?!這樣一個嬌女兒,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什麼樣的人沒有啊,撿破爛的,討米要飯的,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繡球往大街上一扔,誰搶到了,小姐就歸誰,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可見,拋這個繡球,是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我昨天說的: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鐘的事兒,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程式也夠複雜的,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擇吉日納采禮,擇吉日合婚壓庚,擇吉日定親過門,擇吉日迎娶拜堂,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不擇吉日,難保白頭攜老,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乾脆全部省了,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家居何處,是否婚配,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反正是打著你了,你可不許賴婚喲!

儘快的把小姐嫁出去,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

有人說,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就是衝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