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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功臣。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朱元璋大膽對這些官員進行懲處。

洪武十五年,戶部官員與地方官府勾結,採取預先空白報表蓋印後私自填充虛假支出數額營私肥己貪汙財物。朱元璋發現後,立即將各地衙門管印的長官全部處死;副長官打百棍邊疆充軍。三年後,又查出戶部侍郎(相當今天的副部長)郭桓和各司郎中(司長)、員外郎(副司長)與各地到中央繳納課稅的官員結成貪汙團伙,採取多收少納、捏報侵欺手段貪汙國庫物資摺合糧食達兩千四百萬石的犯罪事實。他將這些貪官統統處死,各省、府、縣牽連人員無一倖免,一時幾萬貪官人頭落地,受到不同處理的人就更多了。洪武二十五年,戶部尚書趙勉夥同老婆內外受賄十幾萬銀兩東窗事發,結果夫妻二人雙雙成了刀下鬼。

洪武十六年,刑部尚書開濟接受一死囚家賄銀萬兩,用另一死囚做替死鬼。他還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錢物,並導致一家20口人全部自殺的悲劇。洪武十九年,刑部郎中、員外郎受賄虛報死亡並私放兩死囚。這些大貪官都被朱元璋斬首。

洪武十八年,工部許多官員借營建宮廷之機,採取虛報工匠工役人數天數多領工銀,發放時剋扣工匠銀兩私吞。朱元璋在一次突擊檢查中就查處侍郎韓鐸、李楨貪汙受賄案,並且帶出中央專門派去監督工部的工科給事中。

洪武十八年,兵部侍郎王志把徵兵之機當作生財之道,接受逃避服兵役的世襲軍戶所送賄銀達23萬兩。朱元璋把他也送上斷頭臺。

洪武十九年,禮部侍郎章祥,夥同員外郎辛欽,竟然私自侵吞皇帝賞賜公主婚禮的銀兩,也被朱元璋拿了個正著。

朱元璋為了監督各級官吏行為,專設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給事中職位。然而這些監督部門也被*了。洪武十九年,都察院御史劉志仁奉命去淮安處理一宗案件。到達後他故意拖著案子不審,吃了原告吃被告,勒索兩家許多錢物,還誘姦良家民女。後被朱元璋處死。朱元璋又查出六科有61個給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貪汙受賄行為,一一做了處理。

第三,朱元璋發明“剝皮實草”的殘酷刑法處置貪官。一天,朱元璋在翻閱一批處死貪官的卷宗時突發奇想:百姓痛恨的貪官一刀斬首太便宜了他們,何不採取挑筋、斷指、斷手、削膝蓋等酷刑。他還創造了“剝皮實草”刑法,把那些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廟”剝皮,然後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放在處死貪官後任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則,這個“臭皮統”就是他的下場。這種觸目驚心的舉措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為大為收斂。

第四,朱元璋對自己培養的幹部決不姑息遷就。為了培養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專門成立了培養人才的國子監,為沒有入仕的年輕讀書人提供升遷機會。他對這些新科進士和監生厚愛有加,還經常教育他們要盡忠至公,不為私利所動。然而洪武十九年,他派出大批進士和監生下基層查勘水災,結果有141人接受宴請,收受銀鈔和土特產品。朱元璋在斬殺他們時傷心的連連嘆氣。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肅貪汙的綱領——《大誥》。近兩年時間編纂的《大誥》一書是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汙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他對貪官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朱元璋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

作為開國之君的朱元璋,“人在政舉”,藉助自己的崇高威望,以極其殘酷的法律嚴懲貪官汙吏。其決心之大、力度之強、措施之精確,收到了強烈震懾作用。朱元璋從登基到駕崩,他“殺盡貪官”運動貫穿始終沒有減弱,但貪官現象始終沒有根除。他晚年只能發出“為何貪官如此之多,早晨殺了,晚上又生一撥”的哀嘆。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二節:竊國大盜

第二節:竊國大盜

故嘗試論之:世俗之所謂知故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其所謂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何以知其然耶?昔者,齊國鄰邑相望,雞狗之音相聞,網罟屋州閭鄉里者,曷常不法聖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朝殺齊君,而盜其國。所盜者,豈獨其國耶?並與其聖智之法而盜之。故田成子有乎盜賊之。故田成子有乎盜賊之名,而身處堯舜之安,小國不敢非,大國不敢誅,十二代而有齊國。則是不乃竊齊國,並與其聖智之法。以守其盜賊之身乎?

筆者字面理解

故嘗試論之:世俗之所謂知故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