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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同的工作職責,需要外出乘車的機會有很大差別。按照職務發放,結果可能是,一個很少外出的處級幹部,給的車補用不完裝進個人腰包;一個需要經常外出的一般幹部,車補可能不夠用。會不會有人乾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第四,人大該在車改中承擔怎樣的角色?即使車補發放是正當的,如此財政資金流向的重大事項也必須透過人大的審議和同意。

各種輿論都在關注公務車改革。很多人呼籲,政府在制定車補標準前,應爭取社會各界參與,召開聽證會,傾聽納稅人的意見,共同制定車補標準。業內人士認為,車改至少應該做到:節省財力,縮小“蛋糕”,遏制節節攀升的財政開支;促進和諧發展,公務員與社會民眾的收入差距不應過大;有利於激勵公務人員下基層工作。權威人士認為,我國車改仍是“摸著石頭過河”,困難和問題總會遇到,但辦法總比困難多,某個問題經常出現,那是制度有漏洞,可以透過完善制度來解決。

車改之路艱難而又緩慢。時間已經過去十年之久,公車改革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這與群眾的企盼與願望十分不相稱。隨著城市交通擁堵問題日漸突出,公車改革問題也又一次擺到公眾面前,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關注的焦點。看來,公車改革已勢在必行。但是幾年來公車改革艱難前行,也說明公車改革難度確實很大,想一步到位十分困難。建國將近60年形成的一項制度,無論是從人們的思想上,還是從已形成的體制上,都已根深蒂固,具體情況也比較複雜,想要輕而易舉地實現車改目標是不現實的。但車改的步子畢竟是要邁出去的,不如從實際出發,本著從易到難,先易後難的原則,一步一步地實施。

首先,可以從群眾反映強烈的公車過多、超標配備、公車私用幾個方面的問題入手,採取一些具體措施先把這幾個突出問題管住。為減少公車總量,要先做到現有公務用車數量不再增加,報廢一輛,新購一輛,不報廢不準購置新車。實施這一措施,保證公務用車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再增加。為解決超標配備問題,重新規定公車配備標準。除因外交禮儀以及特殊業務需要之外,大幅降低公車配備標準。政府機關公務用車只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是為了讓政府官員講排場用的。按現在的車價與車輛效能看,10萬元左右,至排量的車子完全夠用,局級及其以下級別人員公務用車這個級別的車足矣。部級幹部配備20萬以下的車也完全說得過去。因為20萬的車已是雅格、凱美瑞,有裡有面,很是不錯了。如果用20萬以下的車,購車費用即可減少一半。為解決公車私用問題,一是對公車噴塗統一特殊車身顏色或使用專用車牌,使公車便於識別,以利於接受群眾監督。如發現公車用於接送孩子上學,停在旅遊、娛樂場所等公車不應出現的場所和不符規定的用途,在路上開特權車,人人都可以打專門的舉報電話。被舉報者由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違規者進行曝光。群眾輿論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力度是最大的,只要制定相關規定,依照規定發動群眾進行監督,公車私用的問題是完全可以做到無處可藏的。如果能夠先把公車過多、超標配備、公車私用這幾個問題真正管住,就會得到廣大群眾的熱烈擁護,同時也就能夠給下一步的實質性車改打下基礎。

與此同時,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車改方案,推動實質性公務車改革。發放車補的辦法不是一個好辦法,難度太大,很難制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補助標準。按級別補,看起來公正,但並不公平,也不科學。級別高,不見得出行需求就大。級別低,也不見得出行需求就小。相反,級別高的可能經常坐辦公室運籌帷幄,而級別低的卻要經常外出辦事。要找到一個合理反映需求的方案實在是難上加難,弄不好就成為變相福利,變相加薪,使得車改變味走樣。按級別補貼,實際上還是在官本位觀念主導下的一種簡單辦法,把補助又變成了一種待遇,成為一種身份的象徵,而根本不是從實際需要出發。發放車補的辦法不可避免地把車補演變成個人收入的一部分,並不能保證用到因公出行上。公務用車的唯一作用是保證因公出行需求,提高工作效率,與級別無關,與身份無關。公車的拍賣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也不是一個好辦法。公車拍賣時,大多采取內部拍賣的辦法,起價就很低,成交價也很低,有的甚至是已內定哪個車賣給誰,拍賣完全流於形式,不亞於變相侵吞瓜分國有資產。即使拍賣,也應面向社會公開拍賣,不允許有任何內部照顧、內部優先的做法。從各方面考慮,還是應採取公務用車社會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