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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有錯,但你的這種完美無缺經得起深究嗎?矛盾總是經由偶然的由頭爆發的,矛盾背後的怨言怒氣不知積攢了多久,這種對錯能說得清嗎?”只有如此,以後諸如此類的錯誤才能改得了,對方的惡語相向才不會紮下根來,矛盾才能消彌於無形,才有可能雨過天晴、和好如初。相反,如果彼此感情不合,已經沒有信任,相互積怨甚深,早已相互心存芥蒂,毫無依戀可言,只因為一些其它原因才湊合在一起,那麼,每次爭吵都是在舊傷上撒鹽,每次爭吵都有可能成為離婚的導火索,即使吵不動了,風暴平息了,也不等於矛盾已經不存在了,只能是暫時忍下來而已。矛盾和仇恨只能越積越深,只能走向分手一途。這兩種不同反映,主要取決於彼此的吸引力。

這種吸引力是由哪些因素決定的呢?人們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愛情。

愛情是什麼?簡單說:愛情就是“在一起就快樂不在一起就痛苦”,就是“對方真心愛自己就快樂對方移情別戀就痛苦”。它是家庭吸引力的第一源動力。但是,現實中,建築在這種基礎上的家庭少之又少,“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這句千年的企盼告訴我們,愛情開花結果最後步入婚姻殿堂的少之又少。婚姻中多多少少都會有些遺憾,有些不如願。這種家庭佔了現實中家庭的絕大部分,這種家庭的原始凝聚力肯定不如第一類。但一個家庭的幸福和諧與否,一個家庭的吸引力是否能長存永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是變成地雷還是感情催化劑,這卻不取決於第一源動力的大小。愛情說到底是一種感情,再深厚的感情也是日積月累一點一滴積攢起來的,是已知的是固定的,若再沒有來源的話,是用一點少一點的。若想讓愛情之樹常青,就必須不停澆灌,這種澆灌之水就是對對方的愛心。彼此沒有善良的品德作保證,全憑一腔願望,是做不到這一點的。愛心一沒,愛情就成為無源之水,必將枯竭。每一次的紛爭、每一次的誤解、每一次的矛盾過後,若發現對方根本不為這個家著想,根本沒把自己放在心上,那麼你的每一次這種暴露都會給對方一種感覺,愛離她已經越來越遠,他已經不是原來的他了。信任沒了,疑心就生暗鬼,互相的傷害就會越來越重,而這種試圖使對方認錯,喚回對方愛心的惡語相傷只能讓彼此傷痕累累,無情地衝刷那已搖搖欲墜的愛情之塔。這種努力根本就是徒勞,不是他的愛心睡覺了,而是他本性使然,當家或愛人與自己的利益有衝突時,家和愛人就成為累贅。他不是不喜歡這個家,他心裡也想跟對方過好,也想尋求幸福和睦的家庭生活,也知道容忍、體諒的重要性,也試著去這麼做,在誘惑面前,在這不許那不行的束縛、不自由面前,也想做個合格的丈夫,但一次兩次行,能管住自己,時間一長,這麼做的意義究竟在哪裡,他就會變得迷惘起來。因為,每一次的容忍,每一次的自我剋制,都是被迫的,都是在做自己不喜歡的事、不願做的事。此時的每一次容忍剋制,才是真正的容忍、剋制,才是犧牲,也才是痛苦,也才難以做到。維持家庭的存在要以犧牲我的自由為代價嗎?為了愛情,就要委屈自己一輩子嗎?為了和睦、孩子,就要忍氣吞聲嗎?這樣去活,跟在墳墓裡有什麼區別?這麼做本來就是我自己應有的自由應有的權利我怎麼就不能這麼做了?我做的事都是符合至高無上的自由人權原則的,都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你痛苦,你恨我,這都是家庭惹的禍,跟我有什麼關係,孩子可憐,我一切為別人活著就不可憐嗎?如此的心態,他能不出軌?他能管住自己?還能顧家嗎?長此以往,再深厚的愛也架不住這種侵蝕,家庭再也不能成為彼此努力的共同目標,漸行漸遠,由愛生恨,感情破裂,分崩離析只是遲早的事了。現實中大量存在的事實也告訴我們這一點,沒有愛情作基礎的,過的很好的不勝列舉,有愛情基礎的家庭,最後離婚的也比比皆是。

任兩個人出於生存謀生的需要還是別的原因,呆在一個單位裡,天天相處在一起,誰也離不開誰,誰也躲不掉誰,就像一根繩子上拴的兩個螞蚱一樣,長年累月糾纏在一起,並時刻被假設為永續存在的,並不知道哪年哪月哪日是兩個人相處的終點。由於互不熟識缺少信任疑心生暗鬼的問題,由於價值觀不同彼此互不欣賞的問題,由於性格不同處事方法的不同被人挑理的問題,由於利益金錢瓜葛引起矛盾的問題,隨時隨地都會出現。此時此景,二人若想友好相處,生活、心情不被矛盾、紛爭所佔滿,能心情愉快地幹該乾的事,只有一條路可走: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時時處處寧肯自己吃虧,也絕不佔別人便宜,要厚道。被小人算計,也絕不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要成為斷電開關,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