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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表了財富。可以極盡口目耳鼻之慾,極盡人之慾。錢可以買到官爵,可以擺平法官,有錢可使鬼推磨。這怎麼能說錢失靈呢?金錢失靈,是這樣的意思,作為一種交易手段,它是失敗的無效的。想要錢好使,就必須有賣的;想要有賣的,就必須有買的。如果買的人非常多,一個人或一家人整天忙活於此都幹不過來,這錢掙都掙不完了,你想不專幹這一行也不行了。這時的生意人就喪失了獨立性。提供服務時就不是“人”而是物了。即,不論對方是人是鬼,你喜歡與否,對方如何待你,你都別無選擇,乖乖就犯。純金錢交易,是否定感情沒有人味的。比如,將一棟房屋的建築工程包給一個建築商,我花錢買他的勞務技能,建築商出賣勞力技能掙錢,二者不必認識,也無須講感情。建築商沒注意安全,出了事故,不但要賠償傷員一切費用,耽誤了施工違反了合同規定,還照樣要承擔違約責任。我管你倒黴不倒黴,可以毫不可憐,對方也沒辦法。這就是純金錢交易。在這種交易面前,出錢的一方人品如何,好還是壞,善還是惡,是沒有要求的,只要能把活給我幹,你就是個大壞蛋,在我眼裡也是上帝。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說,金錢是有效的成功的交易手段。如果買的人少之又少,賣這種東西就不掙錢,就沒人幹,你的錢也就不好使了。如果買的人雖然少,但卻穩定存在,有一定的利潤空間,雖發不了大財,也不能指望它養活全家,但卻可補貼家用,再加上也用不著全天侯的專幹這個,早早晚晚時間、空閒時間就能做了這種生意,不耽誤正事,所以,就會有人捎帶著幹這個生意。你的錢也就好使了。但這種情況下,有錢的還成不了爺。因為這種生意不是生活的主要依靠,頂多是一種補貼家用的輔助手段,可有可無,這就給了生意人一種權力,一種做人的權力,他願意賣就賣,不願意賣他就不賣。看你順眼他就賣,看你不順眼他就不賣。沒辦法,他有這個資格。此時的生意人是主子,是上帝,有錢的是孫子。這種生意人是否真的絕對自由呢?自己怎麼想就可怎麼做?完全不在乎別人的眼光?當然是“非也”。生意人也是人,也要生活在熟人之間,眾人的眼光也是他不可逾越的雷池。他的行為不但要自己願意,也要經得起他人的品評。兩相中和,和其他人一樣,生意人身上也形成了一種傲氣,一種骨氣,人人都充滿了正氣。如果你仗著自己手裡有倆臭錢,就耀武揚威、趾高氣揚、頤指氣使,好象做生意的人都是你孫子似的,或者,你臭名昭著、惡名遠揚,你試一下,極可能什麼東西都買不到。即使能買到,也不是賣你東西的人裝孫子,而是你裝孫子。即使你裝孫子,也要宰死你。宰了你,我不是欺客,而是順了別人的心,滿了自己的意。這麼做當著誰的面我都佔理,對於誰都厭惡之人,誰見誰煩的人,不宰白不宰,宰了也白宰,對這樣的人狠一點,不但無損自己的名譽,反而會贏得眾鄉親的稱讚。在商人面前敢耍橫的,絕不是那些有錢人,他們沒這資本。只有官老爺,有權有勢的人物,掐死一個老百姓猶如踩死一隻螞蟻的人,一般商人才會害怕,受這種窩囊氣。但也有不吃這一套的,也有不怕死的,最典型的莫過於“名醫”了。一介平民,世代為醫,聲名遠播。大都有一種俠氣,一身硬骨。一個窮人,一個君子,一個自己及眾人敬仰之人,即使沒錢也照看不誤,即使自己身體不好又深更半夜,也是隨叫隨到。對這些人有所怠慢,那就是見死不救,會被旁人看不起。若先提錢這事兒,那就成了小人了。對有錢裝大爺的人,對惡名昭著的人,對受到眾人厭惡的人,正好相反。對他們熱情,那叫急公好義嗎?不,那叫見錢眼開。看在錢的面子上忍受窩囊氣,面對自己痛恨的人也極盡殷勤,只能說明你是一個屑小之輩,勢利小人。如果專靠此手藝吃飯,除此之外別無活路,這麼做,尚可理解。而事實是,家有良田,倉有陳米,衣食無憂,掙這三吊不見多,少這三吊照樣活,而你卻為了錢折腰,不講骨氣,不講正義,甘心做孫子。以後誰敢與你打交道,與你交朋友?既然錢在你眼中如此重要,將來出賣朋友見利忘義就不是不可能的事。如果一個名醫遇見第一類該做之事不做,遇見第二類不該做之事卻趕緊做的話,只要有一次就夠了。傳播出去,名聲就砸了,就再也不是名醫而受人敬仰和愛戴,一變而為屑小之輩而被眾人看不起了。天下沒有一個明白人願意做傻事,分不清眉高眼低,都想被人稱頌而不願被看成屑小之輩。但話說回來,想怎麼做是沒有用的。沒有品德做保證,一到關鍵時刻就會掉鏈子,露出原形。一般的商人,面對有錢人家,尚可做到有骨氣有正義,但若面對的是那些真正的王公大臣、帝王之家、侵略者……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