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左,使毋疑。”凡五十八字,一字磨滅,見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其書兼為古隸。餘被敕寫讀之,與內史令李德林對,見此稱權,今在官庫;其“丞相狀”字,乃為狀貌之“狀”,爿旁作犬;則知俗作“隗林”,非也,當為“隗狀”耳。
《漢書》雲:“中外眩�!!弊值貝郵盡Q|,安也,音匙匕之匙,義見《蒼雅》、《方言》。河北學士皆雲如此。而江南書本,多誤從手,屬文者對耦,併為提挈之意,恐為誤也。
或問:“《漢書注》:‘為元后父名禁,改禁中為省中。’何故以‘省’代‘禁’?”答曰:“案:《周禮·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糺禁。’鄭注云:‘糺,猶割也,察也。’李登雲:‘省,察也。’張揖雲:‘省,今省詧也。’然則小井、所領二反,並得訓察。其處既常有禁衛省察,故以‘省’代‘禁’。詧,古察字也。”
《漢·明帝紀》:“為四姓小侯立學。”按:桓帝加元服,又賜四姓及梁、鄧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時,外戚有樊氏、郭氏、陰氏、馬氏為四姓。謂之小侯者,或以年小獲封,故須立學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禮》雲:“庶方小侯。”則其義也。
《後漢書》雲:“鸛雀銜三鱓魚。”多假借為鱣鮪之鱣;俗之學士,因謂之為鱣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