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得到它的人,或對那些沒有得到它但他們又寫了大概是更好的東西的人,它又意味著什麼?這個獎有什麼意義?真正可以說他們在把它給某一個作家的那一年他就比他的同事、比其他作家更優秀,而在這之後的一年又有某人更優秀嗎?人們真正有必要這樣來看待文學嗎?好像那些在一年或很長時間都是優秀的人們只有在這個特別的一年才能被承認是優秀的,這合理嗎?應該說這是荒謬的。顯然,一個作家不可能在一個給定的時間裡對其餘的人來說是最優秀的。他最多隻是最好的那些人中的一個——而“最好的人”的說法表達得不好——應該說他是那些真正寫了好書的人中的一個,而他跟他們是平等的。他可能是5年前、10年前寫了這些書。
最後薩特將話題回到他自己身上:“我發表了《詞語》,他們認為它值得一看,一年後就給了我諾貝爾獎。對他們來說,這就給了我的作品一種新的價值。但人們本該在一年前就得出這種結論。在我還沒有發表這本書時,我的價值就要小些嗎?這真是一種荒謬的看法。按一種等級制度的次序來安排文學的整個觀念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