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形式”,而不是“在形式上面的東西”。
如果說整體中所有相互對立的個體都是可能,那麼它們是不是也僅僅是可能,但是不能以此來否定其他的可能呢?
如果每個個體感覺到的並不是全部,請問它們應該如何地遵循?
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自由。
每個部分都有自己的自由。
如何使個體的自己、部分的自由、整體的自由與在形式上面的那個自由相聯絡呢?
進行理論推導確實很簡單,但是將其普遍應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每個個體、每個部分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時,不阻礙其他個體,其他部分的自由,可能就可能實現吧?
簡單吧?但是我卻發現,這個似乎是用任何的“形式”都無法實現的!
不管是用“混亂”,還是用“秩序”都無法實現它。
自發還是外在呢?這些不也是形式嗎?
問題出在哪裡呢?
這些部分和個體本身倒沒有什麼問題,問題有可能出現在它們的不完全性導致的對立上面。
不管是“混亂”反對“秩序” 還是“秩序”反對“混亂”,不管是哪個部分去反對其他的部分,它們不是都偏離了它們所遵循的形式上面的東西了嗎?
上面的概念不是我發明的,我只是在自己的思想將它們聯絡起來,用我的語言描述出來而已。
前人這方面的疑問和探索很多,我瞭解的很少,在我瞭解的裡面,記錄在下面的更少。
希臘語中與“和諧”概念相聯絡的“正義”這個詞。
耶穌的“要像愛自己一樣地愛鄰人。”
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關於人類個體“自由”的探索。
但是誰能給出一個與形式之上的東西相聯絡的實用的東西呢?使得對立的部分和個體相互促進而不是互相阻礙,從而實現真正的發展呢?
真實給我疑惑,讓我說出來,但是我無法說出來,至少是現在,尚未感覺到或者是雖然感覺到了,只是自己尚未發現而已。
疑問的存在必有其根據,只是可能我尚未了解罷了,現在先記錄下來,以後發現了再做補充。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上面追尋的直接的、沒有過程的、徹底的實用的東西實在是太過理想化了,我直到現在還是沒有發現這麼個玩意兒。
如果有人發現了這個,那麼人類用這個來實現真正的發展(注意我說的是人類),這樣就符合真實嗎?
如果不從形式上面的東西出發,從當前的、具體的東西出發呢?
雖然每個個體和部分都有自己的自由,但是如果在其所處的某個範圍記憶體在一個公認的自由實現的秩序與自己想要實現的自由有所衝突,且這個秩序佔據著主導地位的情況下,請問應該如何去實現自己的自由呢?
去與這個公認的自由實現的秩序“衝突”嗎?以“破”之?
這麼作當然是一個可能,但這卻不是我喜歡的方式。
為什麼我不喜歡這種方式呢?
你發覺了沒有?
採取“衝突”這種方式,似乎與我上面描述的關於個體實現自身自由的理論衝突吧?
一切都在發展變化中,如果那個公認的自由實現的秩序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但是卻要用強制力來維持其佔據的主導地位的話,那麼它最終必然被自己所滅亡。但是它的滅亡,不是因為你的意願,不是因為你採取的方式,即使你這麼作了,其結果也導致了該秩序的滅亡,那麼仍然如此,只能說你的意願和你採取的方式符合了,而不是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從而導致了該秩序的滅亡。
由此,我偏好“補全”,而不是與之“衝突”。
這種“補全”是提示性的,而不是具有任何強制性的。
如果待被補全的物件補全了,那麼也是其自發實現的。
如果待被補全的物件與你的補全提示衝突,其原因和結果也是多方面的。
先看看結果吧。
如果待被補全的物件不接受你的補全提示,最後滅亡了,那麼也是其自己導致的滅亡。
如果待被補全的物件不接受你的補全提示,尚未滅亡,那麼有可能是其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尚且能夠被其強制力所包容,這同樣符合真實。
……
但是你有沒有發現,這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