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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林肯的收入水平而論,還遠遠買不起馬車,可是瑪麗非但買了一輛,而且還僱了一個少年為她駕車,專門拉她到鎮上走親訪友,每個下午付對方25分錢報酬。春田鎮只不過是個小地方,瑪麗完全可以步行或者租車去。但是,她認為那樣有失她的身份。所以,為了講排場,她不顧經濟拮据,買了車後又買昂貴的衣服。

林肯夫婦於1844年用1500元買下一幢房子,這是兩年前為他們主婚的查爾士·德雷瑟牧師家的房子,裡面有起居室、廚房、客廳和臥室,後院有一間小屋、一個柴堆和一個牛棚,林肯在這裡養著母牛和一條叫“老公鹿”的愛駒。

這裡與原來住的搭夥宿舍相比較,簡直有天壤之別,加上自己有了房產權的尊嚴,瑪麗一開始對此十分得意。但新居的新奇感消失以後,這幢房子在她眼中又顯得破綻百出了。這幢房子只有一層半,而她姐姐家卻是兩層洋房。她對林肯說:“大凡住一層半房子的人,都不會有什麼大出息。”

林肯太太平時向他要求什麼,他都會答應:“你知道要什麼,就去買吧。”但這一次他卻很反對,說:“房子夠住就行了,家裡人又不多。更何況我是個窮人,結婚時身上僅有500元,後來也沒攢下多少。至少現在我們沒錢修房。” 這些她當然也清楚,但仍然抱怨個不休。最後,林肯叫來裝修房子的承包商,故意讓他把價格估高一些,當估價單交給瑪麗時,她看了後目瞪口呆。林肯想這事兒就這樣了結了。不過,他高興得太早了,當他巡迴辦案回來時,瑪麗已找了另一位商人,並已將房屋擴建了。

林肯走到春田鎮第八街的家門前時,完全認不出自己的房子了。他故意板起臉,問一位朋友:“請問先生,林肯先生的家在什麼地方?”

那時候,一個律師的收入還很微薄。林肯自己說,他常為了付賬而苦苦湊錢。現在這筆龐大的裝修費,又是一項不必要的負擔。面對丈夫的埋怨,林肯太太使出她慣有的手段,主動發出進攻,她反口罵他不會理財,律師費收得太低,毫無經濟頭腦。

或許對於這一批評,很多人都會與瑪麗有同感。律師同行們也經常抱怨林肯的律師費收得過低,他們十分氣憤地說,正是林肯害得整個律師界窮困潦倒。

林肯44歲那年,即1853年,他在麥克林巡回法庭辦的四樁案件,一共只收了30元律師費。他說,不忍收太多錢,許多當事人真的非常貧苦。有一次,一個當事人付了25元律師費給林肯,他卻說對方太慷慨了,退還了10元。

有個騙子想侵吞一位患精神病的少女的1萬元財產。這場官司,林肯只花了15分鐘時間就為她打贏了。可是,當他的合夥人華德·拉蒙要與他分享250元的律師費的時候,卻遭到了林肯的嚴詞拒絕。拉蒙說,律師費是事先就談好了的事,更何況少女的哥哥很願意支付這筆錢。

但林肯反駁說:“可是我不願意。要一個可憐的瘋女孩的錢,我無法安心。我不願這樣勒索她,哪怕餓死。你至少應該退還一半,不然的話,我的那些錢我一分不要。”

還有一回,一位身無分文的軍人的遺孀為了拿到400元撫卹金,委託一個代辦人。事後,那個貪婪的代辦人卻提出她一半的錢應當作他的服務費。林肯教那位一貧如洗的老婦控告這個代辦人,並且幫她打贏了官司,而律師費則分文未收。而且,林肯還幫她結了旅館的賬單,給她買了車票,送她回家。

有一次,寡婦阿姆斯壯太太來求林肯,讓她救救自己的兒子杜夫,因為她兒子被人控告醉酒打死了人。在紐沙勒時,林肯就認識阿姆斯壯一家人。原來,杜夫去世的父親傑克·阿姆斯壯就是“克拉瑞樹叢幫”的頭頭,在一次摔跤比賽中曾被林肯擊敗過。這事是有歷史記錄的。雖然阿姆斯壯一家人野蠻好鬥,但林肯卻喜歡他們。杜夫小的時候,林肯還曾搖過他的搖籃哄他入睡呢。

在陪審團面前,林肯發表了一篇激動人心的演說,把這個小夥子從絞刑架上救了下來。

為了感謝林肯,阿姆斯壯太太要把她的40英畝地送給林肯。

林肯對她說:“漢納大嬸,一分錢我也不能收。以前我無家可歸,一貧如洗,你卻給我飯吃,讓我住,為我縫補衣服。我對你感恩不盡啊!”

不過,林肯也不是那種愛爭訟的人,相反,他有時會勸當事人在法庭外化解爭訟,冰釋恩怨,並且不收一分錢。一次,他拒絕對一個人提出控告,理由是:“他又窮又跛,我實在可憐他。”

瑪麗卻在家怨天尤人。待人仁慈、心腸軟頂什麼用?能換取現金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