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慈禧對立憲的態度
慈禧對國體問題並不懂,她也不怎麼關心這個,她關心的是手中的權力不能丟,大清的基業不能丟,如果能滿足她這兩個條件,那她就支援立憲。
當時的中國,各地督撫的權力很大,有兵權、有財權,對中央政府的命令可以敷衍應付,有些強硬的督撫甚至敢拒絕執行不合自己意圖的命令。八國聯軍進京之前,慈禧發詔請各地派兵勤王,保護京師,很多督撫就不予理睬,有些派了兵的,也採取敷衍應付的態度,派些戰鬥力不強的殘兵劣兵。當時的兩廣總督李鴻章甚至乾脆稱與洋人宣戰的詔令為“矯詔”“亂命”,直接宣稱:“此矯命也,粵不奉詔。”對於這些地方上的實力派人物,慈禧毫無辦法,後來還京,也不敢治他們的罪。
這些督撫統治下的地區,形同一個個小諸侯國,有些督撫,雖然名義上是大清的官,卻不太明白他的治下範圍和大清的關係,甲午之戰,是中日間一場驚心動魄的大戰,戰後,大清的兩廣總督衙門卻向日本國行文,索要戰時被日方拖走的“廣丙號”戰艦,說此艦系廣東所有,甲午之戰是北洋水師參與,廣東並未參戰,不能以廣東的軍艦作為戰利品。
基於大清這樣的現狀,慈禧在載澤、端方、袁世凱等人的力促與解釋下,還是很願意立憲和實行地方自治的。立憲中的“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