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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布魯德(Broder)和國家癌症研究所以及杜克大學的四名研究人員憤怒地指出,Burroughs Welle公司在整個研究過程中並沒有重要貢獻:

“這個公司根本沒有特意開發此藥,也不是第一個將AZT用於抑制人體細胞內活的艾滋病病毒的,它也沒有解決需要多大的藥物濃度才能對人體有效的技術性問題。而且,也不是它第一個在病人身上進行臨床實驗的研究。它也沒有進行免疫學和病毒學的研究以表明該種藥品可能有效,因而值得進一步研究。上述這些工作是由國家癌症研究所和杜克大學的研究人員完成的。”

並且他們還說,“事實上,開發AZT的一個關鍵障礙在於Burroughs Welle公司沒有對活的艾滋病毒進行研究,也沒有得到艾滋病患者的樣本。”

藥物的人體測試——尋找志願者

藥物開發的臨床階段是受FDA監管的。法律規定,一個公司在銷售新藥之前,必須向FDA證明這種藥物是安全有效的。這通常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臨床實驗,這些實驗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要求將藥品分發給少數正常的志願者,以確定藥物的安全劑量並且研究藥品的新陳代謝及其副作用(不過,治療癌症和艾滋病的藥物是個例外,即使第一階段也要用患者來進行實驗)。如果該藥物看起來還不錯,就進入第二階段,這階段要求有數百名患相關疾病的人參與。按照不同的劑量將該藥物分發給患者服用,並將測試結果與另一些沒有吃這種藥的患者相比較。最後,如果前面都進展順利,就實施第三階段。讓更多的患者參與實驗,以檢測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這個階段通常需要成百上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