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阿斯利康公司這樣幹。實際上,這種行為非常普遍。如果能夠延長市場壟斷期限的話,無論把什麼訴上法庭都不會顯得荒唐。這種機制使美國的藥物成本上升了數十億美元。Prilosec的通用名藥直到2002年底才獲准上市,因為它還有6個月的市場壟斷權,其價格與品牌藥的價格幾乎一樣貴。顯然,阿斯利康公司絕不會將它所有的雞蛋都放在Nexium這個籃子裡。
該公司還有一個看家本領。到黔驢技窮的時候,它請求FDA將Prilosec由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這是一個很狡猾的伎倆。根據《哈奇—維克斯曼法案》,藥物由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能夠獲得另外3年的市場壟斷權,當然前提是要進行一些小測試,以表明消費者能夠理解如何使用這種藥物。根據這條規定,一種略有修改的Prilosec的非處方藥上市了。其他的配方設計仍然可以透過處方得到(FDA不允許同一種配方設計既是處方藥又是非處方藥)。其結果就是,阿斯利康在處方藥市場上保持著Nexium的壟斷地位,同時又在非處方藥市場上進行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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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壟斷的延伸(4)
Claritin
讓我們再來看看先靈葆雅公司在它的暢銷藥Claritin上又耍了什麼花招——這是一種抗組胺藥,據說比便宜的非處方藥Benadryl較少導致昏沉。在它喪失市場壟斷權之前,服用一個月的Claritin需花費80到100美元,而服用Benadryl的花費僅是這個的十分之一。在最暢銷的時候,該藥每年的銷售額達27億美元。先靈葆雅公司在1981年將Claritin申請專利,但是直到1993年才被FDA批准上市——經過了很多科學論證來檢驗其為了避免導致昏沉的低劑量是否比安慰劑效果好。17年的專利將在1998年到期,但是《哈奇—維克斯曼法案》為其增加了2年的市場壟斷權以彌補等待批准的這段時間,延長藥物專利的國際協議又將專利延長了22個月,同時兒童測試又延長了6個月。這三項延長加起來將市場壟斷權延長了4年又4個月——這可是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銷售收入。從1998年開始,先靈葆雅公司控告了8家通用名藥公司,罪名是侵犯了其在橙皮書中列示的Claritin的4項專利中的一種或幾種。據報道,該公司的訴訟成本為每個案子5百萬美元——這與巨大的銷售額相比算是少的了。
先靈葆雅公司將Claritin的有效代謝物申請了專利,並且在Claritin的市場壟斷權即將到期前,也就是2002年底,以Clarinex的名字推向市場。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置Claritin。與阿斯利康公司一樣,先靈葆雅公司不希望它的暢銷藥在與通用名藥的競爭中一敗塗地。再說,通用名藥還可能會威脅到新藥Clarinex的銷售(這個名字與舊藥是如此相像),而新藥可是先靈葆雅公司的希望所在。因此,2002年它做了一件與阿斯利康類似的事。它也請求FDA將Claritin由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但是,與阿斯利康公司不同的是,它將它的暢銷藥的所有配方設計都轉換成非處方藥,一點也沒有給處方藥剩下。因為相同的配方不能同時既作為處方藥又作為非處方藥,這就阻止了任何通用名藥公司進入處方藥市場。然而,先靈葆雅公司沒有獲得非處方藥產品的3年市場壟斷權,因此它還是要面對競爭。並且該公司在Clarinex的銷售上也沒有阿斯利康公司在Nexium上做得成功。
Prozac
當Prozac的市場壟斷權快到期的時候,禮來公司也控告了想要進入該市場的通用名藥公司。其中有一個公司(Barr製藥公司)控告禮來公司在橙皮書中列示了實質上重複的專利。2000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同該項控訴。它發現禮來公司對其產品Prozac申請了“雙重專利”,於是將市場壟斷權的日期由2003年12月改為2001年2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了禮來公司的上訴,但是禮來公司透過兒童測試又將期限延長至2001年8月。Prozac的通用名藥現在已上市銷售,並且價格便宜很多。但是銷量也下降了,因為人們聽信了廣告的宣傳,轉而選擇相似的品牌(現在更貴了)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例如Paxil和Zoloft。然而,在1999年,禮來公司將每週服用一次的Prozac申請了專利,這是一個新配方(原來的配方是每天服用的)。該藥物在Prozac的專利過期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