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易謀開始著手解決宗慶後自留地的問題,發覺此事頗費腦筋。
雖然範易謀認為達能的權益被侵害了;雖然整個達能已經把宗慶後看作一個竊取達能資產的人、無法容忍一個總經理竟然在娃哈哈身上賺的錢比大股東還多,但是範易謀絕望地發現爭論的焦點在於“代加工的利潤是多少”,而達能在這場糾紛中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優勢可言。
絕境:達能困局(4)
“代加工協議”約定:非合資公司可以開發、生產娃哈哈產品,並且交給合資公司銷售。企業是宗慶後經營的,宗慶後作為總經理,有權在合資公司與非合資公司之間分配利潤。
達能委屈地“揭露”說:一直以來,(娃哈哈)管理層對達能方面的解釋是,非合資公司是作為“代加工”工廠的形式存在的——“代加工”聽起來不應該有什麼驚人的利潤吧!例如中國代加工製造業的平均利潤率只有5%。
但宗慶後可不認為代加工的利潤就一定要非常低:非合資公司研發新產品支付研發費用,在產品推廣中非合資公司也負擔一部分宣傳費用,利潤對半分沒有任何不妥。
達能若提出異議,要求合資公司多分利潤、非合資公司少分利潤,由於非合資公司完全有自由向達能說“不”;如果達能拒絕與非合資公司合作,就違反了“代加工協議”,同時會導致合資公司沒有東西可賣,銷售報表馬上反映出來,股市馬上有反應,這樣對達能的股東無法交待。
於是範易謀試圖在“情、理、法”方面與宗慶後辯論:宗慶後的行為雖然沒有違反“明文合同”,但是違反了達能給予的“商業信任”,達能有理,“可以擺在桌面上講永遠也不氣短”。
但是在他與宗慶後對話,“擺在桌面上講”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