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在查布林湖自殺
喬治?康特,三十一歲,因謀殺被捕
威靈頓律師槍殺二十六歲的妻子,被拘入獄
康特受審
被指控預謀殺妻
家人作證
於是,不到六十秒,希比爾就獲悉了羅拉姨媽瞞了她十五年的那場慘禍的性質。
她父親的確是一個名叫“喬治?康特”的人。這個人在查布林湖,他們自己的快艇上開槍打死了她的母親“米蘭尼”,把她的屍體扔進湖裡。他自己企圖開槍自殺未遂,只是頭部嚴重受傷。對他施行了神經外科急救手術,活了下來。他被逮捕,受審,定為二級謀殺罪,被判處監禁十二至十九年。在北懷蒙特哈特希爾州立監獄服刑。
希比爾仔細地審視剪報,看得雙手麻木。事情原來是這樣!原來如此!謀殺,企圖自殺!不單單是酗酒和湖面上出的“事故”。
羅拉姨媽看來要麼一定是急急忙忙,要麼就是十分反感地把剪報塞進信封裡;同時塞進信封的還有一些撕碎了的照片,只留下了說明照片的字——“米蘭尼和喬治?康特,1975”“起訴證人羅拉?戴爾?布萊克離開法庭”。從那些喬治?康特的照片可以看到一個確實和“斯泰爾先生”相像的人:比斯泰爾先生年輕,黑頭髮,臉部的下巴比較寬,一副年輕有為、充滿自信、前途無量的神氣。這就是他。你的父親。“斯泰爾先生”。那個你一直找不到的人。
還有幾張米蘭尼?康特的照片,其中包括有一張貼中學年鑑的照片,一張華髮高挽、身穿制服的照片——“威靈頓婦女被嫉妒的丈夫殺害”,有一張這對夫妻的結婚照,兩人看上去十分年輕,漂亮,十分幸福;一張“康特全家在避暑別墅”的照片;一張“律師喬治?康特被判二級謀殺罪”的照片——罪犯麻木不仁,低著頭,戴著手銬被兩個執法官員押出法庭。希比爾知道她家發生的事件駭人聽聞,在懷蒙特州威靈頓市家喻戶曉,引起公眾極大的關注,這就是其可怕、可恥之處的部分原因。
羅拉姨媽在法庭上說了什麼?——事後她病了一場,治療了一段時間。因此再也不願提及此事。
她只說,這是老早以前發生的事了。
可是,她也撒了謊。她曾經正眼對著希比爾撒謊,騙人。明明知道他還活著,卻堅持說他已經死了。
在希比爾有理由相信他還活著的時候,還在撒謊。
我姓斯泰爾!別急著對我下結論!
希比爾把那些發黃的剪報讀了又讀。大約共有二十張。她歸納出兩點:其一:她的父親喬治?康特出生於當地的名門望族,在他接受審判的時候請了一個很能幹的律師為他辯護;其二:醜聞在社群引起極大的轟動。毫無疑問,人們紛紛前來弔唁,慰問悲傷欲絕的布萊克一家人,儘管如此,對此醜聞卻人人津津樂道。一個美麗的年輕妻子被“嫉妒”的丈夫殺害,屍體從昂貴的快艇投入查布林湖中——誰能不津津樂道?媒體肯定對此大肆渲染。
現在你明白了吧,為什麼你要改姓。不跟殺人犯姓“康特”,而跟受害者姓“布萊克”。
希比爾滿懷孩子的憤怒,無法形容的哀傷,作為女兒,她想不通——為什麼,為什麼!這個名叫喬治?康特的人要使用暴力,把一切都毀了!
據證人指控,喬治?康特對其妻在社交圈子裡和別的男人交往毫無“理智”地醋勁大發;好幾次在大庭廣眾中和妻子吵鬧,並酗酒成性。七月四日,謀殺案發生的當天差不多整整一個下午,兩夫婦在查布林俱樂部和朋友喝酒,之後駕遊艇開往俱樂部以南三英里開外的避暑別墅。中途發生爭執,喬治?康特用。32口徑手槍朝妻子開了幾槍,事後據喬治?康特供認,他購買那支槍是為了“向她表明我是認真的”。然後,他把她的屍體推出船外,繼續朝別墅開去,在屋裡,他發了狂,想把兩歲的女兒希比爾帶走,帶回船上——說她母親在船上等她。但被害人的親屬,孩子的外祖母和姨媽,不許他把孩子帶走,於是他獨自回到船上,往湖裡開了一段路程,向自己的頭部開了一槍,倒在船上,隨船漂流,被急救隊救起,送往柏林頓醫院,在醫院保住了性命。
為什麼,為什麼他們要把他救活?——希比爾痛苦地想道。
她從來沒有對這個名叫喬治?康特:自稱為“斯泰爾先生”的人如此傷心,如此氣憤過。他當然也想把她殺了——這就是他重返別墅的目的。假若外祖母和姨媽沒有阻止,他也要開槍把她打死,把她扔到湖裡去,然後開槍結果自己,一切就全都結束了——可他自己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