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遠近,講明價值,經過一番磋商,索性繳納銀兩,放走了事。於是官員們在沿站滋擾以外,連帶也成為擄人勒贖的強盜。這一點,官員們久已視為他們應有的特權。在寬大的政體之下,沒有人敢於侵犯他們底特權,以至引起自身底不利。
直到萬曆三年,居正提出整頓驛遞的計劃:
凡官員人等非奉公差,不許借行勘合;非系軍務,不許擅用金鼓旗號。雖系公差人員,若轎扛夫馬過溢本數者,不問是何衙門,俱不許應付。撫、按有違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該科指實參治。若部、科相率欺隱,一體治罪。
撫、按、司、府各衙門所屬官員,不許託故遠行參謁,經擾驛遞;違者撫、按參究。
有驛州、縣,過往使客,該驛供送應得廩糧蔬萊,州、縣止送油燭柴炭,不許重送下程紙札,如有藉此科斂者,聽撫、按官參究。
凡經過官員有勘合者,夫馬中火,止令驛遞應付,有司不許擅派裡甲。其州、縣、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