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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使用法律,都是同行嘛,他那邊確實是錯了,但是,希望我要冷處理這件事,也別向新聞媒體披露,別召開新聞釋出會等等。

書記說話和風細雨,在明確的指令性談話中,他沒有使用“不許”或“不準”這樣強硬的字眼兒,只用了“別”這樣的單字。但是,“別”與“不許”有質的區別嗎?我知道這種話的真實分量。一時間,我緘默了。

“他還說了些什麼?”我不能讓沉默時間過長,否則,彼此坐在一起會更清楚地意識到尷尬。書記說,大概就是這些吧。我又追問,是什麼人給副部長打來的電話,書記說他也不清楚,反正是上邊有人吧。

我問:上邊打電話的人是代表個人,還是代表組織?書記回答:當然是代表組織了;我又問他,你這是代表個人還是代表組織找我談話?他也立刻回答當然是代表組織了。

於是,我就訴說了在北京有人給各大報社打電話通知不許記者刊發涉及到張建偉侵權的訊息和文章。我說得有些激憤,書記只是默默在聽,也不表示什麼。後來,我說:副部長的電話指示已經晚了,因為我的釋出會已經在北京開過了,我剛從北京回來;我也訴諸法律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至於說,這個官司怎麼打,現在已經不取決於我了,只能看法律了。

書記想了想說,那我就如實彙報吧,反正你已經訴諸法律了。說完,他又說了一些希望我安心工作,抓好刊物之類的話。

我起身要離開他的辦公室時,我突然問他:假如有人採訪你,問你如何看待這起抄襲行為的話,你會怎麼說?

他馬上說,我不表態,別找我。

我說那不行呀。你是領導,你還是名作家呢,你對於這種侵權行為總不能沒有個是非觀念吧?何況,你總得有個起碼的看法吧?

我這樣一激,他才說,我對抄襲一向是鄙視的。

書記是我們公認的好人,但是,他對於這種事情的態度也可以看出來他並沒有旗幟鮮明地支援我。自己的部下,自己協會的作家遭到侵權,作為一級組織來說,應該採取的態度在我的感覺中,好像不應該是這樣的吧。相比之下,作為侵權的另一方,卻有著強大的“組織”在庇護他。即使是他所供職的報社,也有人在支援著他。有據可查的是,在開庭之前,他們報社有位副主編兼副社長帶著兩個人為了替他取證,不遠萬里奔波,去柴達木去四川,找到柴達木的當時的有關領導,希望人家出證,以減輕侵權者的責任。這位副主編可真夠盡職盡責的了,他作為證人在法庭上出面時,竭力為張建偉開脫責任,那份熱情可真夠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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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兒(9)

我不知道如果《中國××報》的廣大有新聞良知的人們,知道了這位領導的袒護做###是一種什麼樣的反應,我更不知道上邊我曾引用的那些網友們知道了這種情況會寫出什麼樣辛辣的諷刺話語。但是,我所知道的是,這種袒護的危害有多麼嚴重。

畢竟我們已經加入了世貿,我們已經三令五申強調了維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意義,如此一個大報“領導”,如此一個有著廣泛影響力的名記者,寫的又是一部有著重大影響的英模的書,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難道就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預得以解決?!而這種行政手段與我們飛速發展與世界接軌的國度,有著怎樣的不諧調?何況這樣做,對於侵權者不是更加助長了其錯誤嗎?好像他侵權侵得有根據,侵得合情合理,侵得有情可原,侵得很有仗勢!

令我不可思議的事情還在接連發生著。這種袒護真不知要到哪天才能停止。我不理解,為什麼在法院一審開庭時,國內許多報紙給予報道,而北京的媒體只有一家晨報給予了關注,但訊息發出來之後,《中國××報》居然有人打電話表示了對這家刊發訊息的報紙的不滿,還說

什麼都是新聞媒體的,不該這樣云云;而另一家北京百姓喜歡的晚報,記者已經寫好了文章卻發不出來。直到一審有了判決之後,這家深受北京老百姓喜歡的報紙仍然發不出來訊息。一位富有正義感的記者說,領導不同意發。理由嘛,自然大家都是媒體,就應該互相關照。

這種“官官相護”“報報相庇”的做法,與我們的時代是多麼地格格不入。有著這種意識的人,怎麼能夠面對真實?怎麼能夠體現你的新聞道德和職業素養?換句話說,還怎麼能夠讓平民百姓相信你?!

怪不得張建偉如此牛氣,請看他在答辯狀中是多麼地理直氣壯吧:

報告文學《蟬蛻的翅膀》是我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