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的特點,我們可以看出,在府兵制的提前下,即使是大將軍,平時手下也沒兵,類似於安祿山造反在府兵制時是絕對不可能的。
府兵制雖然在唐朝前期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落後了,要更改了。
唐初的府兵之所以成功,和當時的採用“均田制”的土地政策有很大關係,府兵徵發物件主要是均田農民。從唐高宗後期,不可避免的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從而失去了府兵制的經濟基礎。
大凡強盛的朝代,必定向外開邊不止。由於戰事頻繁、防禦線延長、兵役繁重,府兵制的休息制度得不到保證,從而造成百姓心中的牴觸。
府兵從制度上講,戍邊年限而論,原規定三年而代,後來因為兵力不足增至六年。玄宗時,戍兵按時還者竟至十無一二。而且戍兵們還備受邊將虐待,白天服苦役,為邊將生財,晚間系地牢,以防備逃亡,所以戍邊被人們視為畏途,富裕農戶常賄賂地方官吏,僱人替代。
杜甫《兵車行》中說:“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
說得多可憐,十五歲就從軍,到了四十歲還不一定回得來。去時正是青春年少,回家卻是白頭老翁。府兵從設立之初的戰時為兵,閒時為農,成了沒有假期的職業軍人。這小兵一當就是十幾年,誰受的了?再加上吏制的敗壞,應該給府兵的福利也分不到,於是屢有逃兵,難以禁止。
府兵制從唐初的“百姓人人應募,爭欲從軍,或請自辦衣糧,謂之義徵。”到了玄宗時的“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
想不改革都不行了。
眼看著府兵的兵力不足,宰相張說請求玄宗批准招募兵士擔任宿衛,改徵兵制為募兵制,玄宗只得應允。開元十一年,朝廷下令調集京城附近的京兆府以及蒲州、同州、岐州、華州各地府兵和無軍籍的白丁,再加上玄宗過去任潞州(今山西長治)別駕時的家兵家將和隨從人等,總共十二萬人,號稱“長從宿衛”。第二年,又給宿衛們發了官馬,更號曰“彍騎”。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三十四章 兵制(2)
彍騎十二萬人分別隸屬中央十二衛,每衛一萬人,分為六番,擔任京城長安和東都洛陽及其附近各州的衛戍任務。其中駐紮在京城所在的京兆府的曠騎有六萬六千人,其餘分駐京城周圍的各州。
既然是守衛京城,又處在於子腳下,當然還得講個儀仗、外表。彍騎入選資格可不能低了,應是“下戶白丁、宗子、品子”中身體強壯、身高五尺七寸以上的才行,如果人數確實湊不足了(可見其要求苛刻程度),則選身高五尺以上的八等戶子弟補充。彍騎待遇也比一般的府兵要高一些:中選者,皆授田,免除賦稅徭役和徵戌。
僅從玄宗的做法來看,是非常正確的。即使是府兵制大興時,到京城宿衛也是其重要的職責,現在更替為常駐的精銳軍隊,無論是減輕府兵的負擔,還是保證京城安全方面都有好處。(但實際執行起來,卻掉了個個兒。)
彍騎設定之初還是比較講真格的,整日訓練不綴,特別重視弩射,要求嚴格,達到下列要求者方為合格:(1)伏道弩,“縱矢二百步,四發而二中”;(2)擘張弩,“二百三十步,四發而二中”;(3)角張弩,“二百步,四發而三中”;(4)單弓弩,“百六十步,四發而二中”。完全合格,才稱為及第。為教習弩射,隸屬各衛的騎都在靠近營房的地方築有靶場,只要是達到“及第”要求的都有賞。這時的彍騎,由於注重訓練,賞罰分明,又能及時授田,故士卒奮發練武,號稱勁旅。
彍騎剛始之時,人們羨慕他們有幸侍衛天子,敬稱為“侍官”。彍騎士兵也自豪得很,個個英俊雄壯,跨高頭大馬,昴然奔過長安街頭,不知引起多少年輕少女的尖叫之聲。
可隨著長年京城不戰事,各行政長官們的荒淫放縱,只是樂於聲色犬馬,彍騎在他們心中的重視程度直線下跌。最後淪落到經常性的給京城高官們看個門、當個打手什麼的。
後來的彍騎本身也不爭氣,拿著國家的俸祿,可精力全放在辦個人的私事兒上。富裕者販繒彩、食粱肉,有力氣的整天觝(抵)、拔河、翹木、扛鐵。總是不是玩樂就是想辦法依附權貴。等安祿山叛亂,需要這些勇士時,皆“股慄不能受甲”。
彍騎也由被人敬仰到為人所不齒,以致京師人互相辱罵時,都稱呼對方為侍官,以充當侍官為恥。
這樣的彍騎,你還指望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