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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出動量的35%左右。空中掩護的方式主要有交替掩護、制空掩護、隨伴掩護和待命掩護等。臺灣空軍沒有專用的轟炸機和強擊機,所有攻擊與掩護機種基本都由戰鬥轟炸機擔任,只是所掛載彈藥有別。一般而言,臺灣使用法制“幻影…2000…5”作制空掩護,以F…16執行對地(海)攻擊任務,TDF執行本土防空和支援任務。但除較大規模的空襲活動,由掛載空戰武器的同型別飛機掩護外,其他一般要靠其自身的空戰能力,互相掩護或自衛。

擔負空襲作戰任務的飛機,通常從各所駐機場起飛,按計劃編隊前往目標區執行空襲任務。首次空襲出航時,各攻擊機群和掩護機群均實施無線電靜默,停止使用敵我識別器,僅單方收聽和接受地面管制機構的指揮。主要是怕過早暴露意圖,遭敵攔截。必須指出的是,在臺灣購進E…2C預警機後,其空襲指揮方式有了相當大的改進,主要是知己知彼的程度大為提高,不僅增大了空襲的成功率,還減少了遭敵攔擊的危險性。作為防禦的一方,在防颱灣空軍突襲時,E…2C是一道必須認真對付的課題——這隻遠在戰區之外的犀利的“鷹眼”,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它的存在。

空襲飛機在地面引導和空中指揮的雙重“關照”下,一般採取低空、超低空和中、高空出航兩種辦法。其中低空、超低空是空襲的主要方式。出航時,攻擊機一般以4架為基本戰術編隊,出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