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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而作為改正手段,是大造監獄。

國粹式的監獄,我們從古以來,各處早就有的,清朝末年也稍造了些西洋式的,就是所謂文明監獄。那是特地造來給旅行到中國來的外人看的,該與為同外人講交際而派出去學習文明人的禮節的留學生屬於同一種類。囚人卻託庇了得著較好的待遇,也得洗澡,有得一定分量的食品吃,所以是很幸福的地方。而且在二三星期之前,政府因為要行仁政,便釋出了囚人口糧不得刻扣的命令。此後當是益加幸福了。

至於舊式的監獄,像是取法於佛教的地獄,所以不但禁錮人犯,而且有要給他吃苦的責任。有時還有榨取人犯親屬的金錢使他們成為赤貧的職責。而且誰都以為這是當然的。倘使有不以為然的人,那即是幫助人犯,非受犯罪的嫌疑不可。但是文明程度很進步了,去年有官吏提倡,說人犯每年放歸家中一次,給予解決性慾的機會,是很人道主義的說法。老實說:他不是他對於人犯的性慾特別同情,因為決不會實行的望頭,所以特別高聲說話,以見自己的是官吏。但輿論甚為沸騰起來。某批評家說,這樣之後,大家見監獄將無畏懼,樂而赴之,大為為世道人心憤慨。受了聖賢之教,如此悠久,尚不像那個官吏那麼狡滑,是很使人心安,但對於人犯不可不虐待的信念,卻由此可見。

從另一方面想來,監獄也確有些像以安全第一為標語的人的理想鄉。火災少,盜賊不進來,土匪也決不來掠奪。即使有了戰事,也沒有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