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分工合作的辦法(collegiate division of labor)去分析歷史上很多大問題,就容易費力而不討好。比如中國的“食貨”二字,它代表的是經濟思想還是政府的法制?還是與政治經濟有關的社會問題?就很難解說。我們的目的,是要闡述何以中國的單元社會不能成為多元社會的原因。在還沒有綜合比較之前,闡明事理的人就先採取多元的立場,當然容易將因果關係前後倒置。李約瑟認為以上四件事相互關聯,也就是利用“超過學院門系”(inter…disciplinary)的辦法,去直接檢討問題的本質。
在“資本主義”之前,加上“所謂”兩個字,也是因為這名詞沒有固定的定義。很多學者及作家,還沒有解釋它的立場之前,先已對它預做“好”與”“壞”的看法。很多人還沒有認識清楚的“資本主義”(capitalism)這一名詞,初在19世紀中葉以後間常提及,僅在本世紀後成為家喻戶曉的常用口語“資本主義”(capitalism)這名詞似在19世紀首為蒲蘭克(Louis Blanc)所用,20世紀初年又為桑巴特(Werner Sombart)所用。馬克思雖稱“資本家時代”,及“資本家的生產方式”(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但未曾稱之為資本主義,見Fernand 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Vol�II:The Wheels of merce,Sian Reynolds譯(New York,1982),p�237。克拉克(Sir George Clark)則稱用“資本主義”一名詞去籠括“現代經濟制度”系19世紀中葉社會主義者所“發明”。見Clark,The Seventeenth Century; 2nd ed。(New York,1947),p�11。。我們不得已引用它,採取英國曆史家克拉克(Sir George Clark)的立場,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我們又認為它要以下三個條件,才可展開:(一)私人關係的信用借款廣泛地通行,於是資金流通。(二)產業所有人以聘請方式僱用經理,因之企業組織擴大,超過本人耳目足以監視的程度。(三)技能上的支援因素,如交通通訊等共同使用,於是企業之經濟力量超過本身的活動範圍。以上三個條件,全靠信用支撐,而信用不能沒有法律作保障,法律之能將私人的事當做公眾的事情看待,乃是兩者之間,有利害共通之處。可見這種做法,既成社會風氣,必有思想上的根據,而不受宗教信仰的束縛。所以資本主義的展開,必定要牽涉很多很多的因素,而也不是所謂“生產關係”或是“資本主義的精神”可以網羅無餘。
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5)
這種解釋是技術上的檢討,近於史密斯(Adam Smith)在《原富》裡面說的以商業組織的辦法代替農業組織的辦法去“加強人民的財富”。
以這樣的眼光看歷史,資本主義的先進,為義大利的自由城市,而其中的翹楚則是威尼斯。這些城市的自由,乃是因為教皇與神聖羅馬帝國(本身在德奧,不在義大利)爭權,兩方顧盼不及,很多城市就在實際上取得獨立的地位。威尼斯城在海中,大陸領域的農業生產不甚重要,城中鹹水又不便製造,中世紀貴族,多已變成紳商財閥,勞工問題,則以奴隸及移民解決,對於天主教內不許信徒放貸生利的教規,就裝作沒有看見,也沒有人提出抗議。這樣一來整個國家就是一個城市,整個城市就是一個大公司。所有商業法律,也就是民法;全部商業船隻也就是海軍。1380年威尼斯打敗熱那亞,成為歐洲海上霸王,去明代創立才十二年。它的精悍,乃是因為它組織之簡單。可是因為它沒有生產基礎,所以它的霸力不能持久。土耳其佔領君士坦丁堡,葡萄牙航行於好望角,使威尼斯力量降低,事在明代景泰、天順、成化、弘治年間。可是16世紀文藝復興時,威尼斯仍是歐洲最輝煌的城市,它仍執歐洲商業之牛耳。直到16世紀及17世紀之交,這地位才為荷蘭獲得。
荷蘭正式國名為“尼德蘭王國”(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歷史書中或稱The Dutch Republic或United Netherlands)。荷爾(Holland)不過為其聯邦內七個省之一省(今則十一省)。但是這個國家在17世紀初年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