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總是說:你們是漢學專家,要是你們做你們份內的事,我們甘拜下風,要是你們溜出你們專長之外去班門弄斧,那我們就不敢領教了。我們又解釋我們的目的無非用一種不同的看法,去重新安排已有的材料,庶幾所得的結論,平易近人,符合實況,與《中國科學技術史》的作風一致,並不是重新開礦,自鍊鋼鐵,另外設計地去製造機器。況且李博士也曾發表過討論英國曆史的文章,而我在密歇根大學唸書的時候,也選讀過十六門有關近代歐洲史的課。更不說李約瑟的凱易思學院也有好多專家,可供我們的諮詢,他的貼鄰現已去世的羅賓生教授(Joan Robinson)是世界聞名的經濟專家,也曾看過我們的文稿,提出過修正的建議,可見我們並非完全鋌而走險,異想天開。只是這種解說終於沒有用。這時候我得到了古根罕基金(John Simon Guggenheim Foundation)的獎學金,讓我去完成明末社會側面的一本書,這就是以後的《萬曆十五年》。所以我這次從英國回來之後,除了教書之外,約一年半專注於我自己的寫作。李約瑟和魯桂珍博士於1977年夏天來美,在我們的家裡住過一晚,我們稍微提到沒有完成的研究工作,此外我們彼此都把這問題暫時擱置了。
我們所做的工作,純靠經常接頭,在劍橋,我們每週討論一次,連引用書目和寫文章應用的字眼(vocabulary)都是在喝茶和散步之間決定的,這就不容易在橫隔大西洋的距離下繼續了。
布羅代爾教授在他的著作裡提及:“資本主義”這一名稱,雖經無數學者再三爭駁辯論,卻從來沒有產生過一個公認的定義。首先對這名詞作有意義的使用,似為蒲蘭克(Louis Blanc),事在1850年。馬克思,即從未提及資本主義。(馬克思用“資本家”、“資本家時代”和“資本家的生產方式”等。)這名詞被廣泛使用,還是本世紀的事。已經有些人,覺得這個充滿政治氣氛的字,一再濫用,實在是不成體統,主張凡是“有自尊心的學者”,應當將這字擯斥於他們字彙之外,永不使用。佈教授就此也說明,這建議雖好,其困難就是找不到適當的替身。此字若被禁止,則會在歷史上留下一個大黑洞。
我對“資本主義”的認識(4)
我們在1975年,還沒有看到佈教授此段解說,卻早已看到英國曆史家克拉克(Sir George N�Clark)所說:“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去籠括現代經濟制度,是19世紀中葉社會主義者所發明的辦法”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Gentury,Ⅲ,The Wheels of merce;Sian Reynolds譯自法文(New York,1982),pp�,The Seventeenth Century;2nd ed。(New York;1947),p�11。。至於這名詞沒有適當的定義,我們既不能抄襲前人,又無法避免這一個題目,則早已目睹而身受。我離英返美的前夕,曾根據我和李博士以前發表的文章延伸而寫下這麼一段:現代商業習慣,注重資金活用,剩餘的資本必須透過私人貸款的方式才能此來彼往,因之得廣泛的流通。產業所有人又以聘請方式僱用經理,因之企業擴大,超過本人耳目足以監視的程度。而且技能上的支援因素,如交通通訊,還要共同使用,這樣商業活動的範圍,才能超過每個企業自己力所能及的界限。這三個條件以英文節錄則成wide extension of credit,impersonal management 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其重點當然是著重於商業資本。現代歐洲商業資本的發展,遠在工業資本之前,這是顯而易見的,即使馬克思和恩格斯寫《共產黨宣言》,仍重視國際貿易給“資本家時代”形成的影響。我這一段沒有直接指出的,則是上三個因素能夠繼續展開,全靠信用,而信用則不可能沒有法律支援。法庭的維護還不算,甚至警察權(police power)的行使,也仍要保障私人合同裡處理這上面三個條件的安排。所以這法律的後面即有一個國家的陰影。很多中國和日本的作家,寫到資本主義的形成時,不顧及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保障商業的作用,好像資本主義可以單獨由商人一手造成,這樣就把中國近代史和歐洲近代史裡一個顯著的差別一筆勾銷了。
我們這樣的解釋,也不是不重視思想。資本主義之成為一種主義,則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