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福首先闡述了企業機構改革的必要性:“由於我國政府職能已有相應的改變,各級政府承擔的任務不再是指令型而是指導服務型,這就對企業管理科室機構和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本廠命運和經濟效益,任何事只能服從這個大局大勢。”
他推出全新的“三部一室”機構設定方案:原來的科室原則上撤銷,重新組建“三部一室”,即生產管理部、財務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和厂部辦公室。生產管理部設生產管理兼計劃統計員一名,裝置管理員一名,安全管理員一名,質量監督員一名;財務管理部設主辦會計一名,出納會計一名,成本會計一名,材料會計一名;行政管理部設勞資幹部一名,房產管理及生活管理員一名,保衛幹部一名;辦公室設機要、行政、文字、宣傳秘書各一名。每個人的具體職能任務將單獨寫明,張榜公佈。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現在在崗的,願意受聘的,厂部認為適合的,優先錄用。
對精減機構中剩餘人員,何大福指出四條出路:一是充實生產第一線力量,有關係的同志可以自找出路,與各車間聯絡,願去的可去;二是由厂部研究安排合適的崗位;三是自由組合,另外開闢謀生途徑,做生意辦企業都可以;四是休息退養,享受一定的待遇。凡是被招聘錄用的,原來已享受科長副科長待遇的原則上暫時不動,原來未享受的全部享受副科級待遇。除了厂部管理機構的方案以外,對厂部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組織,一律做到“有組織無機構”,所有人員原則上不脫產,都要有行政職務。我們熱情期望各科室沒多少任務的同志,能主動申請上一線。只有大家都感到人員調整隻是正常的工作,我們的機構改革才算真正成功。
時值80年代中期,何大福對企業的組織機構這樣“傷筋動骨”的改革,在金東縣引起了“強烈地震”。特別是對企業的黨群口全部實行“有組織無機構”,一下子使社會輿論議翻了天,紛紛站出來評頭論足,有的甚至公開指責何大福瞎搞。雖然企業內部李雄關一夥已經不是何大福的對手,但外部強大的反對力量卻成了何大福難以招架的“新對手”。
公安局來了一位副局長,與何大福進行了面對面的“交鋒”。副局長板著臉問何大福:“你們這麼大單位,保衛幹部只設一個人,萬一出了刑事案件,出了違法亂紀的事誰來處理?責任誰負?”
何大福:“出了刑事案件,有人違法亂紀,就交到你們那兒去。你們的社會職責就是這個,否則要你們公安幹嗎呢?如果我們企業內部有吵嘴打架、違紀違章,我們有規章制度,自己處理,一個人足夠了。”
“這個責任你承擔得起?”副局長軟中帶硬。公安局不是金箔廠的頂頭上司,他們只能是“談看法”,不能強行要求。
也巧了,那幾年,金箔廠在何大福的領導下,對員工採取了“疏導”政策,廠內一直安然無恙,惡性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沒發生。但由於得罪了公安局,每年的“治安先進”都輪不到金箔廠了。那位分管的副局長說:“金箔廠這樣不重視治安保衛工作,起碼的人員都沒配齊,給他們當先進,其他單位一旦效仿起來還得了!”若干年後,那些保衛科辦公室掛滿“先進單位”錦旗的企業,卻時常出現各類案件,最後都落得倒閉垮臺的結局,那位副局長才似醒非醒地說:“他媽的日鬼了,金箔廠就一個保衛幹部,這麼多年竟然什麼事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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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群口全部有組織無機構”(1)
1987年,國家頒發了《 全面推行廠長負責制條例 》,全國範圍內開始實行廠長負責制,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一個重大舉措。推行廠長負責制,院長、校長、公司經理負責制,意味著這些單位將要建立以行政首長為主的新的管理體制,而黨的作用改為“核心保證”作用。
本來,這些道理,在市場經濟社會里誰都會懂,都不是問題。可是,在當時,這等於“越雷池”,衝“禁區”。因此,那一陣子,報紙、電視天天都在討論“實行廠長負責制以後,究竟是書記大,還是廠長大?”為什麼會出現這個無休止的“討論”呢?原來,在這個條例裡,他們提出“廠長是中心,書記是核心,工會主席代表工人”三駕馬車齊頭並進的理論,這就把問題複雜化了。一個很直接的問題是:究竟誰是一把手?專家們不肯直說。所以在貫徹這個條例過程中,就引起了無休止的爭論。
這一年,經上級批准,何大福與劉恆調了個位:何大福改任廠長,劉恆改任書記。
何大福說:“不管我是任書記還是任廠長,我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