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21]三月十九日返回京師,康熙迅隨即進行御門聽政,再度徵求百官的治河意見。
作品背景相關資料 康熙第三至第六次南巡治河(即本文背景)
三、第三次南巡,策定新的治河方略。
自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至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帝主要集中精力平定噶爾丹的叛亂。在這幾年中,河工人事變更頻繁,總河一職十次易人,除靳輔外,其餘九人皆不得力,造成河工日趨敗壞。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康熙帝第三次南巡。二月二十八日,康熙帝視察黃河南岸歸仁堤、高家堰等處堤工,他對諸臣說:“治河上策,惟以深浚河身為要。河底浚深,則洪澤湖水直達黃河,興化、鹽城等七州縣無汎濫之患,田產自然涸出。若不治源,治流終無裨益。今黃、淮交會之口過於徑直,應將河、淮之堤各迤東灣曲拓築,使之斜行會流,則黃不致倒灌矣。”[22]康熙帝頒《修浚清口詔》[23]、《巡視河湖酌定應辦工程詔》[24],具體制定了新的治河方案:(一)深浚河身。康熙帝指出:“朕留心河務,體訪已久。此來沿途坐船外審視黃河之水,見河身漸高,登堤用水平測量,見河面高於田。清口、高家堰則洪澤湖水低,黃河水高,以致河水逆流入湖,湖無從出,氾濫於興化、鹽城等七州縣,此災所由生也。治河上策,惟以深浚河身為要。……誠能深浚河底,則洪澤湖水直達黃河,七州縣無氾濫之患,民間田產自然涸出。不治其源,徒治下流終無益也。”(二)築挑水壩。康熙帝詔曰:“宜將黃河南岸近淮處河堤東延二三里,築令堅固,淮水近河之堤亦拓築使之斜行,會流則黃河之水不致倒灌入河矣。”(三)開陶莊引河。康熙帝命:“挑引從惠濟祠後入河,而運河再向東斜流入惠濟祠交匯,黃水自然不倒灌。”(四)浚直河道。康熙帝諭:“宜於清口西,數曲處試行浚直,河直則溜自急,溜急則沙自刷而河自深。”(五)拆除攔黃壩。康熙帝命從速拆除雲梯關附近的攔黃大壩,浚直海口河道,使黃河直流入海,增強水勢,沖刷泥沙。
康熙帝建瓴既畢,作《閱河》[25]詩示河臣。
詩曰:
淮黃疏浚貴經營,跋涉三來不憚行。
幾處堤防親指畫,佇期耕鑿樂功成。
初二,以被淹地方米價高昂,百姓生計困頓,康熙帝命截流漕糧十萬石,分發高郵、鹽城、宿遷等十二州縣平糶,再截留十萬石儲存淮安、揚州。康熙帝歷揚州、蘇州、杭州、江寧等地。迴鑾時,經揚州,二十五日御舟泊淮安,渡黃河,乘小舟沿途視察新埽。
五月初二,康熙帝命兩江總督張鵬翮扈從入京。十七日,返抵北京。幾天後,康熙帝對大臣說:“朕歷巡江浙,所過州縣,察其耕穫之盈虛,市俚之贏絀,視十年前,實為不及。此由地方有司奉行不善,朝廷恩澤卒未下及。”[26]於是命截留漕銀,賑濟並寬免積欠錢糧。
是年九月,康熙帝以河道總督于成龍所繪河圖示大學士等,他指出“今四海太平,最重者治河一事,朕前巡視,知水之不治,由洪澤湖水勢過大,既不能洩,又加黃運兩河合併,勢愈浩瀚,以致氾濫。”[27]康熙帝作出了改修河道,使黃河河身稍向北移,淮水得以暢流的決策。他指出:“靳輔、董安國、于成龍但知築堤御水,至於改河身使北,俾清水通流,並未言及。若不令清水通流,雖修堤築岸,黃水終致倒灌,焉能御之?”
[28]
康熙帝制訂的新的治河方略,於第二年由新任河道總督張鵬翮開始貫徹實施。首先拆除攔黃壩,深挖入海河道。旬日之間,河床深了三丈,寬了二十多丈,河水滔然入海,沛莫能御。[29]到四十年(1701年)底,其他各項工程也陸續完成。次年夏,黃河又發生了特大洪害,這次大水是對新修諸項工程的嚴峻考驗,康熙尤其關注。大水旬月不下,康熙命張鵬翮日夜守在河堤上。清口附近新修的挑水壩(今康熙御壩),在夏秋險情中,逼黃河大流直趨陶莊引河,循北岸而行,淮水從清口暢流敵黃,絕無黃水倒灌之患;洪澤湖高家堰堤工,幾度發生險情,經加緊防守,終於擋住了咆嘯的洪峰,經受了考驗;其他工程也大都經受住了洪水的挑戰,徐州至海口黃河西岸堤壩、山陽至邵伯運河西岸堤壩屢發險情,民工冒雨搶修,總算沒發生往年的決堤大患。這次洪災,仍有洪澤湖上游河堤被沖毀,但災情較往年小得多。各項工程經受住洪水的考驗,令康熙帝十分高興。
四、第四次南巡,河工初步告成。
康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