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曹寅因接賀有功,被授通政使司通政使。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曹寅在江寧織造兼巡視兩淮鹽漕監察御史,此年,康熙第五次南巡,再次以江寧織造府為行宮。這些可見曹家在康熙時期是如何的“烈火烹油、鮮花著錦”。
第二節 樹倒猢猻散
第二節 樹倒猢猻散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曹寅五十五歲,不幸病故。此時他唯一的兒子曹『禺頁』,又叫連生大概只有十七八歲,被補缺為江寧織造。不幸的是,連生在十六、七歲的時候結婚,生下一個小孩不久就夭折了,自己也於二十多歲時早卒。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康熙帝命令將曹寅的弟弟曹荃的第四個兒子曹『兆頁』過繼給曹寅為子,繼任江寧織造。康熙四次南巡都住在曹家,使曹家積下了巨大的虧空。據查虧空的白銀達三十七萬多兩。同年曹「兆頁」有一封上康熙的奏摺通報曹家家產:“奴才到任以來,亦曾細為查檢所有遺存產業:惟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鮮魚口空房一所;通州典地六百畝;張家灣當鋪一所,本銀七千兩;江南含山縣田二百餘畝;蕪湖縣田一百餘畝;揚州舊房一所。此外並無買賣積蓄。”對曹家的難處,康熙是知道來由的,所以他說:“曹寅、李煦(曹寅的內弟)用銀之處甚多,朕知其中情由。”然而,康熙一死,就沒人認這個賬了,巨大的虧空成為敵人攻擊曹家的殺手鐧。康熙對曹「兆頁」依然十分恩寵,允許其“密摺奏事”。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康熙死,雍正以非法手段奪取了皇位。由於曹家是康熙的舊人和世僕,對皇家隱秘事知之甚多,對這些知道內情之人,雍正必欲置於死地而心安。所以雍正一上臺,曹家“樹倒猢猻散”的日子也就到了。雍正元年(1723年),首先是曹「兆頁」的舅舅、蘇州織造李煦因虧空被查辦,子女家口被逮捕,房屋被賞幫雍正奪權的功臣年羹堯,同時江寧織造也遭追查。所幸的是,曹「兆頁」爭取到了三年還完虧空的“皇恩”。雍正二年(1724年)閏四月二十六日,芒種節,曹雪芹出生了。同年李煦家人及僕人200餘口,隨年羹堯揀取後,其餘的被變賣。同年,曹「兆頁」被交給怡親王胤祥看管。在一封曹「兆頁」上的奏摺上,雍正批道:“……(你)主意要拿定,少亂一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了。”這說得很明白,雍正最害怕的是曹家“壞他的名聲”。雍正五年(1727年),李煦又因以前買過女子送給雍正的對手“阿其那”,以七十三歲之身被流放到黑龍江。同年,十二月,曹「兆頁」被革去江寧織造之職,該月二十四日的內務府傳檔上記載:“奉旨:江寧織造曹兆頁,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違朕恩。甚屬可惡!……將曹兆頁家中財物,固封看守,並將重要家人,立即來拿;家人之財產,亦著固封看守……”此年,曹雪芹四歲。
雍正六年(1728年),曹雪芹五歲,曹兆頁一家被拿到北京訊問。曹家自曹璽就居金陵(南京),至此已有四世歷65年之久,故金陵無異於曹家故鄉。同年,繼任江寧織造的隋赫德報告查抄核實的曹家家產:“細查其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餘則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兆頁銀連本帶利共計三萬二千餘兩……”曹家數十年當著織造鹽務的美差,家產只有這些,連雍正都感到意外和失望。
從以上的歷史可以看出,曹雪芹從一出生開始,其家就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如果說過過好日子,也不過是5歲以前,沒有趕上“曹家的繁華時代(胡適語)。”那麼曹雪芹在《紅樓夢》中所寫的繁華,都是想象嗎?回答這個問題紅學家們有兩種不同的思路。一是重新考慮曹雪芹的生卒年問題。曹雪芹的好友敦誠《挽曹雪芹》中說曹雪芹“四十年華付杳冥”。甲戌本脂批說曹雪芹“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這一年為1764年,倒推四十年,曹雪芹的生年就為1724年(雍正二年)。這樣算來,曹雪芹確實沒有趕上曹家的繁華。於是胡適等提出詩中的“四十”不可拘泥地理解,四十多歲也可以說是四十,他主張把曹雪芹的生年定在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讓他趕上曹家最後一次接駕。二是周汝昌提出的觀點,曹家有一個所謂的“神秘末世復世和二次遭變”。曹家在雍正六年被查抄前夕,其在皇室的幾門重要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