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項。
——
生命與根基
罪惡無論發展多大,如是現今模樣,依據只會在善惡分界線邊緣偽裝找藉口尋找目標從而蠱惑,其本是骯髒汙濁惡臭齷齪不堪之屬,在現今著者所屬生物種類當中只能依靠其種類無知狹隘愚昧思想混淆其並狹隘以一己之私自私自利貪婪範疇思想毫無理性知道其優點,從而誇大其優點弱化其缺點從而導致衍生延伸傳播。
——
生命與類同
所屬罪惡既然不該存在,但為什麼罪惡中還要衍生出助兇一詞呢?
要說助兇首先要言明助兇之外還有一個所謂愚昧之說。
愚昧和幫兇之分其之所以存在原由例如:文上著者亦愚昧將幫兇一詞來概括以實際行動即行動力的運作所產生的助兇行為。
簡單明白扼要來言,愚昧者為思想意識上不慎進入誤區如以上著者自身行為,甚者認同罪惡其行為;助兇者亦是有如以上,無意有意依靠實際行為舉止造就罪惡並且給予其它所屬罪惡助力。
助兇一詞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要區分明確善惡分界線從而從根本上言傳身教後代何為對何為錯、什麼是在不好的情況下還可以寬恕,什麼不該所謂的諒解。
——
生命與謂及
罪惡不應該存在無疑,欺騙剝奪無論如何都完全所屬罪惡,然殺害為什麼會不完全屬於罪惡?
殺害,依著者現今所屬生物種類而言其意殺者後害者,殺為至事物於死地,害者有被殺害亦有害者,害者和被害者為兩個完全相對面詞語所以無法完全將其歸屬於罪惡,然依善良根本簡明詞語應該如是簡單明白從而不僅扼要容易理解而讓罪惡無法搬弄是非。
以著者之見應從根本上去除至害者於死地從而將殺害完全歸屬於罪惡至被害者於死地,至於至害者於死地應從新以名詞除惡概括。
換言之便是將殺即至事物於死地劃分善惡,被殺者如是善那麼即是罪惡殺害行為,被殺者如是惡那麼即中立善良所屬除惡行為。
為什麼說是中立善良屬除惡行為?
除惡是大體過程為總結區分殺即至事物於死地的區別,構成不該存在的罪惡的範圍所屬以明心見智遠離痛苦深淵的製造者,並徹底毀滅其存在根本,本質而言現今著者所屬生物種類毀滅方法至極只有殺即至事物於死地至極致的抹殺才和毀滅相較較為吻合,從而才誕生殺的區分。
然造成此間含義除惡有很多種方法,一、其們可以光明正大除惡抹去本質而言不該存在的事物;二、亦會因為對付罪惡者勢弱或者為了較快抹去本不該存在事物從而採取有類於欺騙剝奪進行除惡,例如:虛招、襲擊、埋伏、誘敵。
以上所述之所以說有類於欺騙剝奪,是因為其第二除惡所屬例如行為本就處於行走在罪惡邊沿從而衍生益用,其目的在於快說抹滅罪惡,這項行為之所以存在其原由本質道理罪惡不該存在,但卻著者現今所屬生物種類環境本質而言其罪惡是完全睬想下明確存在的。
事情有好有壞亦有對有錯,對於著者來說第二無疑遊離在中立於罪惡之間,也許對於現今著者所屬生物種類快速除惡是件好事,不過其罪惡卻是明確存在的,其以事物原型存在一天如果是剝奪欺騙其,部分睬想到這一幕者卻無法分辨其到底是因為殺害還是除惡,然而如是第二其卻以例如:虛招、襲擊、埋伏、誘敵在此之前造成欺騙剝奪,總而言之如果依照第二所行很容易造成混淆並有甚者以狹隘化部分睬想直接進行其眼中善良之舉,實則本質而言可能還有很大不確定因素行為。
對於一件事情,完全睬想能夠明確肯定其為完全睬想的只有自身,而部分睬想旁人都無法明確肯定其是否已經處於完全睬想,只能大概估量。
依現今著者所屬生物種類環境發生事件例如:有者或視覺、或聽覺、或觸覺、或嗅、或味覺上的部分睬想即五覺感受後的思維意識認為:一件事這樣、如此,然而一切皆是虛假,如是現今著者書中已認為不該存在所屬所謂影視其們就是依靠角度、採光、大小實物與模型混淆是非,並且其造成的結果著者現實所觀,這種情況下大部分著者現今所屬生物種類都不知,甚者其造者根本未言明從而無論從任何角度來說其都欺騙所屬。
以上換個思想換個發展事件,部分睬想就造就所謂誤會,誤會其就是這樣發生的,然而如果是現實事件就不是所謂的誤會可以完全概述的,這樣一個概述上廣義誤會其的結果如果依靠實際言行舉止實行它就是如果大肆宣揚的欺騙實際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