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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部分

子令是不夠的,怎麼能讓他的計劃真正得到有效執行,還要向賢德之人請教,最重要的人就是皋陶。

皋陶是帝堯之臣,重華為天子後,更重用皋聊為司士大人。須知重華受禪為天子前在蒲阪城攝政時,所擔任的職位就是司士。他成為天子後又任命皋陶為新一任司士大人,皋聊隱然已被各部君首視為下一任天子的候選者。

皋陶為司士,掌管天下刑訟之事,與巴國理正相當,但皋陶的職權範圍又遠遠超過了理正。他還監察百官行止、代表天子懲治不法官員與君首,為天下各部糾紛公斷。

並不說司士的職位就代表了未來天子的候選,而是以皋陶的地位與威望,假如天子出了什麼意外狀況,各部君首新推舉的主政之人十有**便是他了。崇伯鯀之後,在各部間威望最高、最受頌譽之人,便是皋陶。

皋陶是一位聖人,在這一點上,當年的崇伯鯀比之都有所不如。

後世有諸子百家,形容“聖人”之說各異,帝堯放勳、帝舜重華亦被尊為聖人。但在如今這個民智與語言都很樸素的時代,聖人的含義尚與後世的種種說法不同。

它並不是指人們想當然所理解的神聖的人,也尚不是指聖明的帝王,亦不是指各家教派學說的祖師以及所推崇的古人,更強調“人”的含義。

“聖”字為倉頡所創,皋陶是他的學生,得到傳承主要並非符文神通以及修行秘法,而就是聖人之修。聖人能聞道,通達天地正理;聖人能宣教,解說世事真義;聖人有德行,能率眾而垂範。它指的是一種知行完備、才德全盡的修養。

所謂修養,並不是個別人所理解的那樣只是自己的事情,它必須由內而外,與世上的各種事物真正發生關係,才可稱知行完備。有些人在離開人間多年後,被後人尊為聖人,但在世之時就被稱為聖人的,便是皋陶,儘管此時所謂的聖人含義與後世略有不同。

皋陶是倉頡的學生,所得的傳承是聖人之修,為何不是聖人之學?學從何來,前人有創後人方有學,先有聖人之修,後有聖人之學。且不談皋陶的個人修養,他都做了哪些事,為何在當時就被稱為聖人?

首先要談中華天子冊封各部、治理天下時都做了哪些事,以什麼為依據?都要統一祭祀、頒佈曆法、實行禮法,並制定各部公認的盟約。制定盟約的過程本就是中華禮法的一部分,如此也被視為推行教化,可是教化的形式與內容何來?

所謂禮法,並不完全等同於後世的禮儀和法律的概念,但它同樣是一種行事的規則,違反這個規則就會受到指責或處罰。對什麼樣的行為施以什麼樣的處罰或評價,也屬於這種規則體系。人類社會文明的誕生源於此,沒有這種規則體系就不可能形成社會文明體系。

走出蠻荒矇昧,人之所以為人,源頭在此,這也是個廣義的開啟靈智的過程。規則的作用絕不僅是約束人們的行為,更重要的是保證一種秩序,使文明社會體系能夠更好的存在與發展下去。

規則須符合這種內在的無形規律,聖人亦稱之為道,此道為人道,否則它遲早也會被推翻與改變,而另一方面,規則的崩潰也意味著秩序的崩潰。它的出現是廣義上的靈智開啟後,世人的自覺過程,猶如從混沌走向清明。

上古無書,先民結繩記事,太昊創八卦之符,可用於計數、喻事、問卜。所謂問卜,最早其實是應前事之驗、為後事之鑑。那麼禮法是怎麼來的呢,就是歷代人所自覺的行為以及社會規範總結,在太昊開創中華時,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完整而樸素的體系。

後世天子,不論是青帝、炎帝還黃帝世系,一直到帝堯時代,大體都遵循一種樸素的原則。比如出了什麼事情該怎麼處理,應召集各部君首共商,處理的依據往往來自於古代賢君被共同認可的處置經驗。

比如在軒轅為天子時,曾出了什麼事情、軒轅是怎麼處置的,到了顓頊為天子時又出了類似的事情,那麼就遵循同樣的處置原則,或者以之為參考,根據實情稍加變化。那麼此前從來沒有遇到過的事情呢?那就由顓頊帝與各部君首共同商討出一個處置方法,這種處置方法又成了後世所參照的原則。

顓頊帝處理了這樣的事情,到了後世帝堯為天子時又碰到了,就可參見顓頊帝的處置方式。而這種參照是否恰當,需要帝堯天子與各部君首共商。依前人之判例而斷,在朝之君首共決,日積月累,就形成了一套禮法體系。

很多很多年後的後世,世間有一種“判據法”體系與“陪審團”制度,依稀與之類似。這其中的差別或許很大,背景亦天差地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