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了當時中日兩國儒教和佛教地位的差異。在明代,儒教便與中國等身大。雖然儒者在日本的地位並不低,但絕不像在中國那樣過高。“過高”這種說法似乎不太恰當,由於是與中國等身大,所以便無所謂高低了。
單從倫理上來講,耶穌教徒們身著儒服並不奇怪,因為儒教在所論述的道德倫理方面與基督教不矛盾,與教徒們身著袈裟比起來要自然得多。儒教包含了許多祭祀方面的宗教性因素,因此從這點看來與基督教並不牴觸。
耶穌教會對中國實施的傳教戰術與在日本採取的方式相同,都是首先瞄準了統治者階層。在日本出現了像大友宗麟、大村純忠、有馬晴信、高山右進、小西行長等信仰天主教的大名。而明朝沒有相當於日本大名的階層,於是耶穌教徒們便將高階官僚和學者們作為傳教的重點,並且將傳教活動的地點設在北京。因為地方的官員不像大名一樣可以紮根於自己管轄的領域,一道詔令頒佈下來便會被調離。
要使高階官僚改宗,最大的障礙就是儒教中的宗教性因素,也就是說他們都有自己所禮拜的物件。
祭拜祖先、祭拜天地,甚至祭拜孔子,都是中國統治階層的宗教行為。高階官僚們在每月的初一、十五都要到文廟“行香”(奉上香火併進行禮拜),這幾乎已經成為一種義務。文廟是供奉孔子的廟堂,明朝之前被稱為“先師廟”。文廟的正殿叫做大成殿。在日本供奉孔子的湯島聖堂原名為“先聖殿”,殿上懸掛的匾上寫的就是“大成殿”。聖堂在日本江戶時代備受重視,德川綱吉曾親自為匾額題字。中國對此的重視程度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官員在被任命了新的官職後,必須要到文廟參詣。即便是接到了辭令,但卻是從到就任報告的文廟進行參拜後開始生效。
到文廟對孔子的牌位進行參拜,這是中國的高階官員上任前必辦的“手續”。如果這種參拜被禁止,那麼對他們進行的改宗就不可能實現。
因為這樣的改宗對他們而言,意味著喪失官職和社會影響力。
對於知識分子而言,禁止到文廟“上香”,也是不可行的。因為家族中如果有男孩誕生,做官是出人頭地的唯一途徑。當時沒有現代社會中的所謂企業存在,所以他們的職業選擇極為受限。於是,耶穌教徒的傳教士們決定允許中國教徒向祖先和孔子的排位進行禮拜。一時間,耶穌教會的傳教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 。。
典禮問題(2)
天主教中的多明我會(拉丁文 Ordo Dominicanorum)以及托缽修會都沒有像耶穌教那樣採取了“適應主義”,而是施行了“嚴格主義”,所到之處自然是困難重重,傳教毫無進展。後來,他們將耶穌教的成功傳教稱為“異端”,向羅馬教會告發,於是展開爭論,這實際上是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對立。當時在宗教裁判所中掌權的是多明我會,也就是將哥白尼和伽利略的學說當作異端的會派。他們絕不允許教徒向祖先或孔子進行禮拜。
結果,明朝政府將多明我會和托缽修會的教徒驅逐出境。事情發生在 1637年,也就是明朝滅亡的七年前。被驅逐出境的多明我會回到歐洲,在 1643年向羅馬宗教裁判所告發,也就是明朝滅亡的前一年。
教皇英諾森十世批准了宗教裁判所起草的敕書,禁止中國的信徒參加對古人以及孔子的參拜儀式,當時是 1645年。
中國的耶穌教會教徒在接到教皇的敕書通告後,瞭解到這是由於錯誤的上報內容所致,於是決定上告。按照耶穌教會的解釋,對故人以及孔子的參拜並非宗教行為,而是一種“緬懷”。他們蒐集了大量的證據上報宗教裁判所,以證明對故人和孔子的禮拜是種純粹的市民行為。所謂市民行為是指,對於市民來講,在道德上是理所當然地應當執行的一種行為,而並非是與基督教相牴觸的異種宗教活動。
1656年,教皇亞歷山大七世接受了耶穌教會的主張。
多明我會和托缽修會仍沒有改變原來的態度。清朝雖然是滿族建立的政權,但是仍將儒教作為統治理念,與以往歷代王朝無異。這令那些對中國儒教體制的道德和風習毫無敬意,只是將其誹謗成“偶像崇拜”、“迷信”的外國宗教家們無法忍受。
採取適應主義的耶穌教會,仍將北京定為傳教的重點,希望利用科學知識獲得知識階層和統治階層的信任。這在一段時期內取得了成效,德籍傳教士湯若望( JohannAdam Schall von Bell,1591—1666)甚至被任命為欽天監(天文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