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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機率非常渺茫,但是我還得一試,至少也要利用這事做點文章。可是做什麼樣文章好呢?當今社會的生活節奏很快,經常在車上丟手機丟電腦的的大叔大嬸實在太多了,我的這一事件似乎沒有多大的代表性。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輾轉反側,忽然間靈光一閃,我的《我不是人渣》不是寫完了嗎?為什麼不利用丟電腦這件事情把《我不是人渣》宣傳一下呢,說不定能吸引更多的書商和出版社注意。

第二天上午,我在一家小茶樓召集了湖南十多家媒體的記者到場,告訴他們我的手提電腦遺失在計程車上了,手提電腦掉了本不是什麼大事,可是我連隨身碟啊什麼的都在包裡,幾年下來含辛茹苦寫下的一百多萬字的文稿都沒有了備份。更為要命的是,按照出版合同,我日夜不輟奮鬥了大半年的新小說《我不是人渣》三天內必須交稿,因為此前書商已經支付給我八個月的生活補助共計24000元,這還不算,他們原計劃在重點包裝出我的《我不是人渣》之後,乘勢而上再推出一系列青春小說,如果我不能如期交稿,將導致他們大半年的籌備以及接下來的一系列出版計劃付諸東流,按照出版合同,我將無條件賠償給書商連帶損失11萬元。我現在不求找回電腦,只求好心的司機把裡面的文稿給我,電腦我可以送給他。當然了,如果誰能夠提供線索幫我找到電腦,我願意以一萬元作為答謝云云。

經過我這麼一說,那幫正愁找不到新聞線索的記者們似乎也覺得事態也比較嚴重起來,再加之張一一先生在湖南的廣告界也薄有微名,好歹也出過幾本書,所謂“張一一無小事”,在隨後的幾天裡,“青年作家張一一懸賞萬元全城尋稿”事件被鬧得滿城風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