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米爾斯自己的作品在內,幾乎所有轟動一時的小冊子都消失在故紙堆中了,就像完成任務計程車兵,總有告老的那一刻。唯獨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的《常識》還算是個例外,至今仍被奉為經典,乃美國奠基檔之一。歷史學界一直爭論盧梭等啟蒙思想家對法國革命到底有多大的影響,假如他們的論著當年並不普及,我們能說革命群眾其實全是他們的讀者嗎?《常識》就不同了,在它出版的頭一年裡,這本可親易讀的小書紮紮實實地印出了五十萬冊!可別忘記當年北美十三州才有多少人口,其中又有多大的識字比率。說它造就了美國獨立,真是一點也不誇張。
拙著取名《常識》,絕非自大,而是為了向前人致意,歸宗於這種公共知識分子的傳統。除此之外,我也很喜歡“常識”這兩個字的豐富義蘊。
首先,我以為自己所說皆不脫常識範圍,沒有什麼故作深刻的東西。並非自謙,這其實是嚴格的自我要求;因為我時常感到國人今日頗有一種凡事都要往“深處”鑽、議論總要談“本質”的傾向。於是明明在探討“毒奶粉”的問題,偏偏覺得光是信仰缺失還不夠,一定要把“靈魂”也搬出來才算功德圓滿。明明在點評志願者的救災行動,卻不滿足於民間集體動員的邏輯,硬是要扯到中西文化差異的“高度”,然後再結穴於華夏文化的“基因”“本質”。也許是上學的時候受福柯(Michel Foucault)與理查德·羅蒂(Richard Rorty)影響甚深,我對“本質”和“深度”這類字眼存有近乎本能的距離感。舉個例子,如果我今天只是想要知道一把剪刀為什麼剪不斷毛線,你實在用不著向我介紹工具與技術的“本質”,也不必在這裡花時間找出一堆很深刻的物理學解釋;你只需要告訴我這把剪子是不是太鈍了,甚或乾脆換把新的給我。在公共事務上面,種種關於“本質”和“深度”的空洞玄說不只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問題,有時還會塑造出更難疏解的偶像與幻覺。比如說“中國文化的本質”,這是我最怕看到的字眼;如果現實中國的一切問題都是中國文化的錯,那麼我們就什麼都不用做了(更不消提這裡頭可能還有迴圈論證和過度簡化等種種謬論)。
當然,我也明白“常識是一種文化體系”(人類學家吉爾茲'Clifford Greertz'語);雖然同在一國,雖然同是華人社會,一個香港人心中的常識未必是其他人所能認同的。身為港人,我似乎揹負了沉重的原罪,不時遇到讀者批摘我“不懂國情”,進而歸罪於“殖民地子民那揮之不去的洋奴意識”。因此,我常常把自己看成一個人類學家,透過文件爬梳與現實生活等田野調查的方法,力圖能用“本地人”的眼光去看周邊景物,用“本地人”的思維去考慮眼前的問題。目的不是丟棄自己的港臺背景,好徹底變成一個內地人;而是為了接下來的跳出。進入,然後跳出,於是就會產生批判的距離。理想的話,這種反覆出入的程式可以使我同時看到內地人自己不一定意識得到的內地常識,與香港人自己所不知的港人常識,在這個意義上,我的時評與雜文其實都是一種詮釋的工夫,目的是把一連串看似淺白自然、不得不如此的“常識”一一揭出,逐個指認。或許,我們接著就會發現自己不一定有自己想象得那麼“愛國”,而平常以為的“左派”也不盡然是左的……
近年來,我在兩地發表評論,恰好給了自己一個時刻反思的機會,互動省視內地與香港的諸種現象,漸漸地,本來最具公共性格的時評寫作竟然成了解自我的筆記,藉此我得以認識自身的條件與束縛、身份的認同及移置。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切實體會到一個香港評論人的最大原罪其實不是什麼“洋奴心態”,而是相對優渥的空間。比起許多同行同道,我的環境比較寬鬆,我的資訊來源比較多元,我冒的險比較小,我怕的事也比較少;這是我最大最大的愧疚,也是推動我寫這些東西的最大力量。不管他們是什麼立場,更不管他們是什麼派別,這本書獻給中國所有的時評作者,能與你們共赴國運是我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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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 作
“宣傳”的名與實
德籍猶裔維克多·克倫貝勒(Victor Klemperer)在《第三帝國的語言》裡提出了一個相當經典的問題:“什麼是希特勒最有力的宣傳工具?是他和戈培爾的個別演講嗎?”與當時大部分人的想法不同,早在該書出版的1947年之前,克倫貝勒就極度清醒地發現了納粹的秘密:“不,最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