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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定聲望的人。他們所代表的,也是地方上有固定住所的居民的利益。要知道,真正的窮人往往是沒有固定住所或者是寄人籬下靠打工為生的人。有住所,也就有了基本的財產。地方上的居民通常都不願意那些有“流民”嫌疑的人也和他們享有同樣的投票權,因此立法機構也就普遍地對選舉權加以財產限制。這雖然是一種狹隘心理,但是也並非很難理解。拿今天中國的情況打一個比喻,那就等於是在討論在居住地沒有戶口的農民工是否應該有投票權的問題。按照戶口來看,他們不屬於當地居民;可是他們卻在當地生活工作,當地政府的所有決策都會關係到他們的利益。他們是否應該有投票權呢?這也就是美國人在立國初期所面臨的問題。

另外,在一些清教徒勢力非常強大的州里面,對選舉權也實行了宗教上的限制。清教徒是基督教新教的一派勢力,他們嚴格地按照《聖經》的教導,實行高度清廉與禁慾的生活方式。對於他們認為是異端的教派,比如貴格會,以及天主教徒和猶太人,都剝奪選舉權。特拉華州在1776年,也就是美國宣佈獨立的那一年,頒佈的州憲法中就有這麼一條。

不過,在1787年美國憲法透過之後,各州紛紛取消了對選舉權的宗教限制,因為憲法雖然沒有規定選舉權資格,但是卻規定對被選舉人——總統與國會議員——的資格不得以宗教理由來限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