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論哉!自羲皇以來,豈一姓所能獨有!當推至公之心,與天下共其利害,乃能享國久長。是以秦、魏欲獨擅其權而才得沒身,周、漢能分其利而親疏為用,此前事之明驗也。志以為當如博士等議。”帝覽之,大怒曰:“曹志尚不明吾心,況四海乎!”且謂:“博士不答所問而答所不問,橫造異論。”下有司策免鄭默。於是尚書朱整、褚奏:“志等侵官離局,迷罔朝廷,崇飾惡言,假託無諱,請收志等付廷尉科罪。”詔免志官,以公還第;其餘皆付廷尉科罪。
這件事經過太常鄭默、博士祭酒曹志時,曹志悲傷地嘆道:“哪裡有如此才能,如此親近的關係,不但不用他建立基業、輔佐教化,反而打發他去天涯海角,晉朝宗室的興旺,大概危險了吧?”於是他上奏晉武帝說:“古時候在左右輔佐王室的人,同姓的是周公,異姓的是太公,他們都身居朝廷,到了第五代,都歸葬於周地。後來世道衰微,即使有五霸代之而興起,又怎能與周公、召公輔佐王室的政治清明同日而語呢?自從伏羲以來,天下豈是一姓所能獨自佔有的?應當以至公之心待人,與天下共有利與害,這樣才能長久地擁有天下。因此秦、魏想獨攬國政所以才滅亡,周、漢能夠把利益分能別人所以無論關係是親是疏都被其所用,這是前代所發生的明顯的證明。我認為應當按照博士們的意見去作。”晉武帝看了曹志的上奏,非常生氣,說:“曹志尚且不明白我的心,更何況四海之內的人!”於是就說:“博士們不回答我所問的,卻回答我所不問的,肆意製造不同的議論。”晉武帝命令有關部門免去鄭默的職務。這時尚書朱整、褚上奏說:“曹志等人越犯職權,脫離職責,矇蔽朝廷,尊崇、粉飾邪惡的言論,卻假託直言無忌,請拘捕曹志等人,把他們交付廷尉、依法判罪。”晉武帝就下詔書免除了曹志的官職,讓他以鄄城縣公的身份回到家裡。其他的人都被交付廷尉依法判罪。
庾純詣廷尉自首:“以議草見示,愚淺聽之。”詔免純罪。廷尉劉頌奏等大不敬,當棄市。尚書奏請報聽廷尉行刑。尚書夏侯駿曰:“官立八座,正為此時。”乃獨為駁議。左僕射下邳王晃亦從駿議。奏留中七日,乃詔曰:“是議主,應為戮首;但家人自首,宜並廣等七人皆丐其死命,併除名。”
庾純到廷尉去自首,說:“庾上表的草稿我看到了,但是我卻膚淺無知沒有阻止他。”晉武帝下詔免庾純的罪。廷尉劉頌上奏,認為庾等人極其不恭敬,應當處以死刑,陳屍街頭示眾。尚書上奏,請求報與廷尉,讓廷尉決定執行刑罰。尚書夏侯駿說:“朝廷設立了八座官員,正是為了在這種時候能派上用場。”於是他獨自上書,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左僕射、下邳王司馬晃也同意夏侯駿的意見。大臣們的表奏在皇帝那裡擱置了七天,晉武帝才下詔說:“庾是提出議論的主要人物,按理應殺頭,但是他的家人已經自首了,所以庾應當與太叔廣等共七人一起都免去他們的死罪,但要把他們都除去名位。”
二月,詔以濟南郡益齊國。己丑,立齊王攸子長樂亭侯為北海王。命攸備物典策,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黃鉞朝車,乘輿之副從焉。
二月,晉武帝下詔書,把濟南郡歸併到齊國。己丑(十九日),立齊王司馬攸的兒子長樂亭侯司馬為北海王。下命令規定了司馬攸所用物品及行使權力的規格。他陳列樂器,應三面懸掛;所用樂舞,舞者分成六列。其他如黃鉞朝車、車馬的標準等都遵從以上的水準。
'4'三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4'三月,辛丑朔(初二),出現日食。
'5'齊獻王攸憤怨發病,乞守先後陵。帝不許,遣御醫診視,諸醫希旨,皆言無疾。河南尹向雄諫曰:“陛下子弟雖多,然有德望者少;齊王臥居京邑,所益實深,不可不思也。”帝不納,雄憤恚而卒。攸疾轉篤,帝猶催上道。攸自強入辭,素持容儀,疾雖困,尚自整厲,舉止如常,帝益疑其無疾;辭出數日,歐血而薨。帝往臨喪,攸子號踴,訴父病為醫所誣。詔即誅醫,以為嗣。
'5'齊獻王司馬攸由於憤怒、怨恨而生了病,他請求去守文明皇后的陵暮,晉武帝不答應,派了御醫給他看病。各位御醫為了迎合晉武帝,都說司馬攸沒有病。河南尹向雄進諫說:“陛下子侄弟兄雖然多,但是有德行名望的卻很少。讓齊王臥病居住在京都,所帶來的好處實際上是很深遠的,不可以不考慮。”晉武帝不採納他的意見,向雄由於憤怒怨恨而死去了。這時,司馬攸的病開始加重,晉武帝仍然催促他上路。司馬攸勉力撐持著去向晉武帝辭行,他平日裡一貫保持容貌與儀表,雖然病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