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久之,詔還融夫人與小孫一人居雒陽。
'5'安豐戴侯竇融年事已高,他的子孫放縱荒唐,作了許多不法之事。竇融的長子竇穆是內黃公主的夫婿,他假傳陰太后的旨意,命令六安侯劉盱休掉原妻,而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劉盱。劉盱原妻的孃家上書控告此事,明帝大怒,將竇穆兄弟全部罷免。凡竇氏家族中作官的,一律帶著家屬返回原郡,只留竇融一人在京城。竇融不久便去世了。幾年後,竇穆等人再次遭到指控,連同竇穆的兒子竇勳和竇宣,一道被捕入獄,處以死刑。又過了很久,明帝才下詔准許竇融的夫人和小孫一人回到洛陽居住。
六年(癸亥、63)
六年(癸亥,公元63年)
'1'春,二月,王雒山出寶鼎,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其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1'春季,二月,有寶鼎在王洛山出土,獻給明帝。夏季,四月甲子(初七),明帝下詔:“祥瑞降臨,是德行的感應。如今政治多有邪僻,怎麼能夠引來祥瑞!《易經》說:‘鼎是三公的象徵,’莫非是公卿奉職盡責符合了天理嗎?今賜予三公每人五十匹帛,九卿和二千石官每人二十五匹。先帝曾有詔旨,禁止人們在上書時稱頌聖明,而近來奏章中虛浮之辭較之。從今以後,如果再有溢美的言詞,尚書應一律拒不受理,以示朕不為諂媚者欺騙嘲弄。”
'2'冬,十月,上行幸魯;十二月,還幸陽城;壬午,還宮。
'2'冬季,十月,明帝出行,臨幸魯城。十二月,在歸途中臨幸陽城縣。十二月壬午(二十九日),返回京城皇宮。
'3'是歲,南單于適死,單于莫之子蘇立,為丘除車林單于;數月,復死,單于適之弟長立,為湖邪屍逐侯單于。
'3'本年,南匈奴單于適去世,前單于莫的兒子蘇繼位,此即丘除車林單于。數月後,蘇又去世,單于適的弟弟長繼位,此即湖邪屍逐侯單于。
七年(甲子、64)
七年(甲子,公元64年)
'1'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1'春季,正月癸卯(二十日),皇太后陰氏駕崩。二月庚申(初八),光烈皇后陰氏入葬。
'2'北匈奴猶盛,數寇邊,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復為寇,許之。
'2'北匈奴依然實力強盛,屢次侵犯邊境,又派使者請求與漢朝進行雙邊貿易。明帝希望利用通商手段使匈奴不再入侵,便應許了這一要求。
'3'以東海相宗均為尚書令。初,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悉省掾、史,閉督郵府內,屬縣無事,百姓安業。九江舊多虎暴,常募設檻阱。而猶多傷害。均下記屬縣曰:“夫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奸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制。”其後無復虎患。帝聞均名,故任以樞機。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以止奸也;然文吏習以欺謾,而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會遷司隸校尉。後上聞其言,追善之。
'3'任命東海國相宗均為尚書令。先前,宗均曾任九江郡太守。任上,他每五天處理一次政務,將掾、史等官員一律裁撤,不讓督郵外出巡查而留在府內,下屬各縣全都太平無事,百姓安居樂業。九江一向多虎害,官府經常招募獵手設柵欄陷阱捕捉,但猛虎仍然造成了很多傷害。宗均頒下公文命令所屬各縣:“長江、淮河一帶有猛獸,正如北方有雞、豬,本是平常之事。如今猛虎為害民間,原因在於官吏殘暴,而使人辛苦捕獵,也不符合憐憫體恤百姓的原則。如今務必要清除貪官汙吏,考慮提拔忠誠善良之士,可一舉撤去柵欄陷阱,並減免賦銳。”從此以後,九江便不再出現虎害。明帝聽說了宗均的名聲,所以讓他負責中樞機要。宗均對人說:“皇上喜用處理公文法令的文吏和廉潔的清官,認為有他們便足以禁止奸惡發生。然而文吏常常利用文字技巧欺上瞞下,而清官又只能獨善一身,不能阻止百姓流亡、盜匪作亂。我要向皇上叩頭力爭,雖然一時不能改變現狀,但長此以往皇上將自受其苦,到那時我便可以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