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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廣、郭虔、史敞上書反駁說:“凡選舉,都是根據才能,不要拘泥於某種固定的制度。陳平六出奇計以佐高帝,不是出自儒家的經學。子產在鄭國和晏子在東阿的政績,也不一定是因為他們善於起草上奏的表章。甘羅和子奇受到重用時,年齡離四十歲還差得很遠。終軍和賈誼名揚天下,都在二十歲左右。從前世以來,實行薦舉制度,從來沒有改變過。現在,陛下以一位臣子的建議,違背先朝的傳統典章,便利並不明顯,而人心不滿。糾正錯誤和變更常規,是重要的政事,而既未徵求三公府等有關官署的意見,也未和官員們商議;如果詔書頒下,有人會有反駁的意見。要是不準有異議,則朝廷難以實行;要是准許有異議,則聖旨已經下達。我以為,應把這件事交付百官,充分聽取贊成和反對的意見,然後查詢優劣,仔細地作出公允的決定。”順帝不聽從。
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
辛卯(疑誤),順帝初次命令:“郡、國薦舉孝廉,限年四十歲以上;儒生必須精通儒家經典,文吏必須善於起草上奏的表章,才得應選。如果有像顏回和子奇那樣的特殊才能,則不受年齡的限制。”
久之,廣陵所舉孝廉徐淑,年未四十;臺郎詰之,對曰:“詔書曰‘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左雄詰之曰:“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歲邪?”淑無以對;乃罷卻之。郡守坐免。
後來,廣陵郡所薦舉的孝廉徐淑,年齡不滿四十歲。尚書郎詰問他,他回答說:“詔書上說:‘如果有像顏回和子奇一樣的特殊才能,則不受年齡的限制。’所以本郡讓我來應選。”尚書郎無法反駁。尚書令左雄又詰問說:“顏回聽到一件事,可知道十件事,孝廉聽到一件事,可知道幾件事呀?”徐淑無話可說,於是,被罷黜送回故鄉,郡太守也受到牽連而被免官。
袁宏論曰:夫謀事作制,以經世訓物,必使可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謂彈冠之會必將是年也,以為可仕之時在於強盛,故舉其大限以為民衷。且顏淵、子奇,曠代一有,而欲以斯為格,豈不偏乎!
袁宏論曰:計劃一件事情,建立一項制度,用來治世教人,一定要使它可以實施才行。古人所說的四十歲而做官,不是說一定要四十歲才可以做官;而是認為當官之時應在強盛之年,所以舉出一個大的界限,以作為一般人的適中標準。況且,顏回、子奇,乃是一代奇才,而要用他們作標準,豈不太偏了嗎?
然雄公直精明,能稽核真偽,決志行之。頃之,胡廣出為濟陰太守,與諸郡守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慄,莫敢輕舉。迄於永嘉,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然而左雄公正精明,能洞察真偽,堅決地推行自己的主張。不久,胡廣出任濟陰郡太守,他與其他郡的太守共十餘人,都因為受到薦舉不實的指控,或被免職,或被貶黜。在被薦舉的孝廉中,僅有汝南郡人陳蕃、潁川人李膺、下邳人陳球等三十餘人,被任命為郎中。從此以後,州牧和郡太守深懷恐懼,不敢輕率舉薦。直到永嘉年間,舉薦和選拔,始終清廉公正,國家得到了很多人才。
'8'閏月,庚子,恭陵百丈廡災。
'8'閏月庚子(二十八日),安帝陵園恭陵寢殿百丈廡,發生火災。
'9'上聞北海郎精於陰陽之學。
'9'順帝聽說北海國人郎精通陰陽之學。
二年(癸酉、133)
二年(癸酉,公元133年)
'1'春,正月,詔公車徵,問以災異。上章曰:“三公上應臺階,下同元首,政失其道,則寒陰反節。今之在位,競託高虛,納累鍾之奉,亡天下之憂。棲遲偃仰,寢疾自逸,被策文,得賜錢,即復起矣,何疾之易而愈之速!以此消伏災眚,興致昇平,其可得乎!今選牧、守,委任三府;長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豈得不歸責舉者!而陛下崇之彌優,自下慢事愈甚,所謂‘大網疏,小網數’。三公非臣之仇,臣非狂夫之作,所以發憤忘食,懇懇不已者,誠念朝廷,欲致興平。臣書不擇言,死不敢恨!”因條便宜七事:“一,園陵火災,宜念百姓之勞,罷繕修之役。二,立春以後陰寒失節,宜採納良臣,以助聖化。三,今年少陽之歲,春當旱,夏必有水,宜遵前典,惟節惟約。四,去年八月,熒惑出入軒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