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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6部分

當時,明帝的病情已經非常沉重,而王敬則猝然在東邊起兵舉事,因此朝廷內部一片震驚,人人恐慌不已。太子蕭寶卷讓人上屋頂,望見徵虜亭失火,一片火光,以為是王敬則率領軍隊打過來了,就急忙穿上戎裝,將要逃走。王敬則知道此事之後,高興地說:“檀公三十六策,走為上策,我想你們父子也只有逃走這麼一條路了。”所謂“檀公三十六策,走為上策”,是當時人們譏刺檀道濟見了北魏軍隊只會逃跑的話語。王敬則起兵,其來頭兇猛,聲勢甚大,但是僅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以失敗而告終。

臺軍討賊黨,晉陵民以附敬則應死者甚眾。太守王瞻上言:“愚民易動,不足窮法。”上許之,所全活以萬數。瞻,弘之從孫也。

朝廷軍隊討伐王敬則及其同夥,晉陵的百姓因投附王敬則而應該被處死者特別多,太守王瞻上奏明帝說:“百姓愚蠢,易被煽動,所以沒有必要嚴加追究。”明帝准許了這一建議,使數萬人得以活命。王瞻是王弘之的侄孫。

上賞謝之功,遷尚書吏部郎。上表三讓,上不許。中書疑官未及讓,國子祭酒沈約曰:“近世小官不讓,遂成恆俗。謝吏部今授超階,讓別有意。夫讓出人情,豈關官之大小邪!妻常懷刃欲殺,不敢相見。

明帝獎賞謝的功勞,升任他為尚書吏部郎。謝三次上表於齊明帝表示辭讓,但是明帝不准許。中書懷疑謝的官位還夠不上照例辭讓,國子祭酒沈約卻說:“近世以來低階官員不辭讓,這已經成為一種常例。但是,如今越級給謝吏部授官。他辭讓是為了避免別人說他告發岳父而得官。他的辭讓是出於人情世故方面的考慮,豈與官職大小有關?”謝的妻子經常懷中藏著刀子,要殺死謝,因此嚇得謝不敢與妻子相見。

'13'秋,七月,魏彭城王勰表以一歲國秩、職俸、親恤裨軍國之用。魏主崐詔曰:“割身存國,理為遠矣。職俸便停,親、國聽三分受一。”壬午,又詔損皇后私府之半,六宮嬪御、五服男女供恤亦減半,在軍者三分省一,以給軍賞。

'13'秋季,七月,北魏彭城王元勰上表孝文帝,提出獻出自己一年的藩國食祿、朝職俸祿以及朝廷所給的恤親財物,以助國家開支之用。孝文帝為此而特發詔令,說:“彭城王能捨棄自身利益而為國家安危著想,其行動之意義是十分重大的。那麼,他的朝職俸祿就全部接受,但藩國食祿和恤親財物則只接受三分之一。”壬午(初三),孝文帝又發詔令,命令減少皇后私人費用一半,六宮嬪妃、五服之內的男女的供給也減少一半,如果在軍隊中則減少三分之一,節約下來的全部用作給軍隊的賞賜。

'14'癸卯,以太子中庶子蕭衍為雍州刺史。

'14'癸卯(二十四日),明帝任命太子中庶子蕭衍為雍州刺史。

'15'己酉,上殂於正福殿。遺詔:“徐令可重申前命。沈文季可左僕射,江可右僕射,江祀可侍中,劉暄可衛尉。軍政可委陳太尉;內外眾事,無大小委徐孝嗣、遙光、坦之、江,其大事與沈文季、江祀、劉暄參懷。心膂之任可委劉悛、蕭惠休、崔慧景。”

'15'己酉(三十日),明帝死於正福殿。明帝在遺詔中說:“前次曾授以尚書令徐孝嗣開府儀同三司,辭而不受,可以再次授之。沈文季可以擔任左僕射,江可以擔任右僕射,江祀可以擔任侍中,劉暄可以擔任衛尉。軍政大事可以委託於太尉陳顯達,而朝廷內外眾多事務,無論大小一併委託于徐孝嗣、蕭遙光、蕭坦之、江,其中重大事情與沈文季、江祀、劉暄三人商量決定。關鍵要害職務可以委託於劉悛、蕭惠休、崔慧景三人。”

上性猜多慮,簡於出入,竟不郊天。又深信巫覡,每出先佔利害。東出雲西,南出雲北。初有疾,甚秘之,聽覽不輟。久之,敕臺省文簿中求白魚以為藥,外始知之。太子即位。

明帝性格猜疑多慮,深居而簡出,竟然沒有去南郊祭祀過上天。他又對筮佔深信不疑,每次出外都要先佔卜吉兇利害。如果去東邊,則告人說去西邊;如果去南邊,則告人說去北邊,不讓預先知道其行跡。剛有病之時,特別保密,害怕別人知道,所以照樣聽政、閱覽公文不止。很久以後,他在下達給臺省的檔案中要白魚來做藥,外界這才知道他有病。太子蕭寶卷登皇帝位。

'16'八月,辛亥,魏太子自洛陽朝於懸瓠。

'16'八月,辛亥(初二),北魏太子從洛陽到懸瓠朝見孝文帝。

'17'壬子,奉朝請鄧學以齊興郡降魏。

'17'壬子(初三),南齊奉朝請鄧學投降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