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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0部分

'22'當年唐高祖李淵進入關東時,隋朝武勇郎將馮人黨仁弘率部下二千多人在蒲阪歸附高祖皇帝,並且跟隨他平定了京城。不久官拜陝州總管,唐朝大軍討王世充時,黨仁弘負責轉運糧餉,沒有斷絕,歷任南寧州、戎州、廣州都督。仁弘有才識韜略,所到之處均留有聲譽,太宗十分器重他。然而性情貪婪,被罷免廣州都督,被人控告,貪贓一百多萬,其罪應當處死刑。太宗對身邊大臣說:“朕昨天看見大理寺五次上奏請求處死仁弘,朕可憐他白髮蒼蒼而被處斬,正吃晚飯,便命令把食案撤掉;然而想為他求條生路,最終也難以找到理由。如今只想變通法令請求你們同意免他一死。”十二月,壬午朔(初一),太宗又召見五品以上官員齊集太極殿前,對他們說:“法令,是君王受命於上天所得,不可因私情而失信。如今朕偏袒黨仁弘想要寬赦他,這是淆亂法度,有負於上天。朕想要在南郊坐在席子上,每日只進一次素食,用三天時間向上天謝罪。”房玄齡等人都勸道:“生殺的權柄,都掌握在皇上一人手中,何至於如此自我貶損呢?”太宗不答應,眾位大臣一再磕頭請求,從早晨直到傍晚,太宗才降下詔書說:“朕有三項罪過:識別人而不能明察,是一罪;因私情淆亂法令,是二罪;親近善人而未予賞賜,討厭惡人而未予誅罰,是三罪。因為你們執意苦諫,暫且依說情者。”於是將黨仁弘廢黜為平民,流放到欽州。

'23'癸卯,上幸驪山溫湯;甲辰,獵於驪山。上登山,見圍有斷處,顧謂左右曰:“吾見其不整而不刑,則墮軍法;刑之,則是吾登高臨下以求人之過也。”乃託以道險,引轡入谷以避之。乙巳,還宮。

'23'癸卯(二十二日),太宗巡幸驪山溫泉;甲辰(二十三日),在驪山打獵。太宗登上驪山,看見圍牆有斷垣處,回頭對身邊人說:“我看見沒整治的地方不加治理,則是在敗壞軍紀;如果加以整治呢,又象是我居高臨下在尋找別人的過失。”於是推託道路險惡,牽馬進入山谷以迴避此處。乙巳(二十四日),返回宮中。

'24'刑部以“反逆緣坐律兄弟沒官為輕,請改從死。”敕八座議之,議者皆以為“秦、漢、魏、晉之法,反者皆夷三族,今宜如刑部請為是。”給事中崔仁師駁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柰何以亡秦酷法變隆週中典!且誅其父子,足累其心,此而不顧,何愛兄弟!”上從之。

'24'刑部認為:“反叛等大罪依連坐法令,兄弟沒官為奴處罰太輕,請求改為一併處死。”太宗敕令尚書省僕射以及六部尚書共同議定,議者都認為:“秦、漢、魏、晉的法律,謀反罪都要夷滅三族,如今應當改用刑部的請求為是。”給事中崔仁師反駁說:“古時候父子兄弟犯罪互不相關,為什麼要用亡秦的嚴刑酷法來改變使周朝興隆的中典呢?而且誅殺其父子,已經足以累及其心靈,這一點都不顧及,又如何談到愛惜他們的兄弟呢?”太宗聽從他的意見。

'25'上問侍臣曰:“自古或君亂而臣治,或君治而臣亂,二者孰愈?”魏徵對曰:“君治則善惡賞罰當,臣安得而亂之!苟為不治,縱暴愎諫,雖有良臣,將安所施!”上曰:“齊文宣得楊遵彥,非君亂而臣治乎?”對曰:“彼才能救亡耳,烏足為治哉!”

'25'太宗問身邊大臣:“自古以來有時是君主昏憒而臣下清明,有時又是君主清明而臣下昏亂,二者之間哪個更厲害些?”魏徵答道:“君主清明則善惡賞罰得當,臣下如何能夠作亂!如果不清明,放縱暴虐剛愎自用,即使有良臣在身旁,又有何作為?”太宗說:“齊文宣帝身邊有個楊遵彥,難道不是君主昏憒而臣下清明嗎?”答道:“他也只能延緩滅亡而已,如何談得上治理好朝政呢?”

十七年(癸卯、643)

十七年(癸卯,公元643年)

'1'春,正月,丙寅,上謂群臣曰:“聞外間士人以太子有足疾,魏王穎悟,多從遊幸,遽生異議,徼倖之徒,已有附會者。太子雖病足,不廢步履。且《禮》,嫡子死,立嫡孫。太子男已五歲,朕終不以孽代宗,啟窺窬之源也!”

'1'夏季,正月,丙寅(十五日),太宗對大臣們說:“聽說外面士大夫傳言承乾太子有腳病行走不便,魏王李泰聰穎悟性高,由於李泰多次跟隨朕遊幸,便突生疑義,一些別有企圖的人,已有附會其法的。太子雖然腳有病,但並不妨礙行走。而且依據《禮記》:嫡長子死,應立嫡長孫。承乾的兒子已有五歲,朕終究不會以庶子取代嫡生子,來開啟覬覦皇位的根源。”

'2'鄭文貞公魏徵寢疾,上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