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當時唐高宗有命令,徵遼部隊中逃亡的軍士,在規定期限內不自首或自首後又逃亡的,本人要處死,妻子兒女要沒收入官府為奴婢。太子上表,以為:“這樣追查起來,人數太多:有人因生病趕不上隊伍,畏懼而逃亡;有人因外出打柴草被敵人俘虜;有人在渡海時落水失蹤;有人深入敵方陣地被殺或受傷。因軍法嚴厲,同隊的人怕一起獲罪,即報告他們逃亡,戰爭中沒有時間去核實,直接根據隊長的通報,轉告軍士所屬的地方官府,他們的妻子兒女即被沒收入官府,情狀實在值得哀憐。《書經》說:‘與其殺無罪的人,寧可對不守正法的人失於治罪。’懇切希望對逃亡之家,免除籍沒發配的處罰。”唐高宗聽從他的意見。
'14'甲戌,司戎太常伯姜恪兼檢校左相,司平太常伯閻立本守右相。
'14'甲戌(二十四日),唐朝任命司戎太常伯姜恪兼檢校左相,司平太常伯閻立本守右相。
'15'是歲,京師及山東、江、淮旱,飢。
'15'本年,京師長安及崤山以東、江、淮流域發生旱災,出現饑荒。
二年(己巳、669)
二年(己巳,公元669年)
'1'春,二月,辛酉,以張文為東臺侍郎,以右肅機、檢校太子中護譙人李敬玄為西臺侍郎,並同東西臺三品。先是同三品不入銜,至是始入銜。
'1'春季,二月,辛酉(十二日),唐朝任命張文為東臺侍郎,任命右肅機、檢校太子中護譙縣人李敬玄為西臺侍郎,一併同東西臺三品。這以前同三品不列入官吏的正式階位,從此開始列入正式階位。
'2'癸亥,以雍州長史盧承慶為司刑太常伯。承慶常考內外官,有一官督運,遭風失米,承慶考之曰:“監運損糧,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無言而退。承慶重其雅量,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既無喜容,亦無愧詞。又改曰:“寵辱不驚,考中上。”
'2'癸亥(十四日),唐朝任命雍州長史盧承慶為司刑太常伯。盧承慶常考核朝廷內外官員,有一名督運官,因除中遭遇大風而損失了糧食,盧承慶考核他說:“監運損失糧食,成績中下。”這位官員神色自如,沒有說話就退出。盧承慶看重他氣度不凡,改評為:“非人力所能及,成績中中。”這位官員這時既沒有高興的樣子,也沒有說感到漸愧的話,盧承慶又改為:“榮辱不驚,成績中上。”
'3'三月,丙戌,東臺侍郎郝處俊同東、西臺三品。
'3'三月,丙戌(初八),東臺侍郎郝處俊任同東西臺三品。
'4'丁亥,詔定明堂制度:其基八觚,其宇上圓,覆以清陽玉葉,其門牆階級,窗欞楣柱,柳,皆法天地陰陽律歷之數。詔下之後,眾議猶未決,又會饑饉,竟不果立。
'4'丁亥(初九),唐高宗下詔規定明堂制度:基部為八角形,屋頂為圓形,覆蓋上與天同色的瓦,門牆臺階、窗欞橫樑柱子、柱上的方木、樑柱間的斗拱等的數目,都仿照天地陰陽律歷的數目。詔令下達後,朝臣們的議論仍未取得一致,又遇饑荒,最後沒有建成明堂。
'5'夏,四月,己酉朔,上幸九成宮。
'5'夏季,四月,己酉朔(初一),唐高宗來到九成宮。
'6'高麗之民多離叛者,敕徙高麗戶三萬八千二百於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諸州空曠之地,留其貧弱者,使守安東。
'6'高麗百姓不少人反叛唐朝統治,唐高宗下令遷移三萬八千二百戶高麗居民到江、淮以南,以及山南、京西諸州空曠地區,留下貧弱戶守衛安東。
'7'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7'六月,戊申朔(初一),出現日食。
'8'秋,八月,丁未朔,詔以十月幸涼州。時隴右虛耗,議者多以為未宜遊幸。上聞之,辛亥,御延福殿,召五品已上謂曰:“自古帝王,莫不巡守,故朕欲巡視遠俗。若果為不可, 何不面陳,而退有後言,何也?”自宰相以下莫敢對。詳刑大夫來公敏獨進曰:“巡守雖帝王常事,然高麗新平,餘寇尚多,西邊經略,亦未息兵。隴右戶口雕弊,鑾輿所至,供億百端,誠為未易。外間實有竊議,但明制已行,故群臣不敢陳論耳。”上善其言,為之罷西巡。未幾,擢公敏為黃門侍郎。
'8'秋季,八月,丁未朔(初一),唐高宗發詔令,定於十月去涼州。當時隴右空虛,朝中議事的人多認為皇帝不宜巡行該地。唐高宗知道後,於辛亥(初五)來到延福殿,召集五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