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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9部分

反逆者盡沒其財,贓汙者止徵所犯,皆須結正施刑,然後收藉。今罪法未詳,陛下已存惠貸,若簿錄其家,恐以財傷義。”時宦官左右恨參尤深,謗毀不已。參未至歡州,竟賜死於路。竇申杖殺,貨財、奴婢悉傳送京師。

德宗又命令處治與竇參親近的同黨,陸贄上奏說:“犯罪有主犯與脅從的區分,刑法有重懲與輕處的不同,既然竇參蒙受寬宥,與他親近的同黨也應該從輕論罪。況且竇參剛剛被判罪時,他私結的黨羽已經一併連帶受罰,現在人心久已安定下來,請不要再追究下去。”德宗聽從了這一建議。德宗又打算沒收他全家的資財入官,陸贄說:“在刑法上明文規定,對於反叛忤逆的人,沒收全部財產入官,對於盜竊貪汙的人,只懲戒犯法者本人,而且都必須經過結案判定,才能施加刑罰,此後才能沒收家產。如今對竇參沒有詳細地依法判罪,陛下對他已經存心加惠,予以寬恕,如果現在又要登記他的家產,恐怕會因財物而損害道義。”當時,宦官周圍的人懷恨竇參尤其深切,對竇參的誹謗仍然沒有止息。竇參沒有到達州,德宗終於在半路上賜他自裁而死,竇申服杖刑而死,他們的財物和奴婢全部由驛站送往京城。

'6'海州團練使張升,升雲之弟,李納之婿也,以父大祥歸於定州,嘗於公座罵王武俊,武俊奏之。夏,四月,丁丑,詔削其官,遣中使杖而囚之。定州富庶,武俊常欲之,因是遣兵襲取義豐,掠安喜、無極萬餘口,徙之德、棣。升雲閉城自守,屢遣使謝之,乃止。

'6'海州團練使張升是張升雲的弟弟,李納的女婿。他因父親兩週年的忌日需要祭奠而回到定州,曾經在公開場合辱罵王武俊,王武俊將此事上奏朝廷。夏季,四月,丁丑(二十九日),德宗頒詔革除張升的官職,派遣中使用棍棒責打併囚禁了他。定州物產豐饒,王武俊經常希望得到此地,因此派兵襲取義豐,擄掠了安喜和無極的百姓一萬多人,將他們遷徙到德州和棣州。張升雲關閉城門,自行防守,屢次派遣使者向王武俊道歉,王武俊才停止了對他的攻掠。

上命李師古毀三汊城,師古奉詔;然常招聚亡命,有得罪於朝廷者,皆撫而用之。

德宗命令李師古毀除三汊城,李師古接受了詔旨。然而,他經常招募聚集逃亡的人,凡是對朝廷犯有罪過的人,他都撫慰並任用他們。

'7'五月,甲辰,以中書侍郎趙憬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義成節度使賈耽為右僕射,右丞盧邁守本官,並同平章事。邁,翰之族子也。憬疑陸贄恃恩,欲專大政,排己置之門下,多稱疾不豫事,由是與贄有隙。

'7'五月,甲辰(二十七日),德宗任命中書侍郎趙憬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任命義成節度使賈耽為右僕射,又讓右丞盧邁署理本官,與賈耽一起同平章事。盧邁是盧翰的族侄。趙憬懷疑陸贄仗恩恃寵,準備獨攬朝廷大政,將自己排擠到門下省,於是往往託病不問朝政。由此以後,他與陸贄便結下嫌隙。

'8'陸贄上奏論備邊六失,以為:“措置乖方,課責虧度,財匱於兵眾,力分於將多,怨生於不均,機失於遙制。

'8'陸贄進上奏疏,論說邊疆防禦的六種過失。他認為:“處理辦法違背方策,考核督責缺少法度,資財被眾多計程車兵所耗盡,兵力被繁多的將領所分散,怨恨由分配不均產生出來,戰機因朝廷在遠處控制而喪失。

關東戍卒,不習土風,身苦邊荒,心畏戎虜。國家資奉若驕子,姑息如倩人。屈指計歸,張頤待哺;或利王師之敗,乘擾攘而東潰;或拔棄城鎮,搖遠近之心。豈惟無益,實亦有損。復有犯刑謫徙者,既是無良之類,且加懷土之情,思亂幸災,又甚戍卒。可謂措置乖方矣。

“來自關東的戍邊士兵,不熟悉邊疆固有的風俗習慣,身受邊塞之困苦,心中畏懼戎虜。朝廷像對驕生慣養的兒子那樣拿出資財來奉養他們,像對女婿那樣無原則地寬容他們。他們屈指計算歸期,張嘴等待餵飯。有時在官軍的失敗中尋找方便,乘著混亂之機向東潰退;有時又捨棄城邑市鎮,動搖遠近各地的民心。讓他們戍守邊防,不但沒有益處,實際上還有損害。戍邊計程車兵中更有觸犯刑律流放而來的人,本來就是些不良之輩,再加上懷念故土的情緒,他們希圖變亂興起,慶幸災禍發生,就比戍邊計程車兵更嚴重了。這些可以稱作處理辦法違背方策了。

自頃權移於下,柄失於朝,將之號令既鮮克行之於軍,國之典常又不能施之於將,務相遵養,苟度歲時。欲賞一有功,翻慮無功者反仄;欲罰一有罪,復慮同晉者憂虞。罪以隱忍而不彰,功以嫌疑而不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