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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1部分

兩腳狐賦》以譏再思,再思出令言為長社令。

'20'乙未(十二日),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都因犯有貪贓罪而被捕下獄。武則天命令左右臺共同審理此案;丙申(十三日),武則天頒下敕書,認為張易之、張昌宗專行賞罰,獨攬威權,應當與張同休等人併案審理。辛丑(十八日),司刑正賈敬言上奏說:“張昌宗強行收買民田,應當向他徵收黃銅二十斤。”武則天頒下制書說:“可以。”乙巳(二十二日),御史大夫李承嘉、御史中丞桓彥範上奏道:“張同休兄弟共貪贓錢四千餘緡,依法應判處張昌宗免官。”張昌宗上奏申辯說:“臣為國家立過功

,現在所犯的罪過還不至於達到必須被免官的程度。“武則天向各位宰相發問:”張昌宗有沒有立過功?“楊再思回答說:”張昌宗調製了神丹,陛下服下後確有效驗,沒有比這更大的功勞了。“武則天聽後很高興,於是下令赦免張昌宗的罪,並恢復他的原任官職。左補闕戴令言寫了一篇《兩腳狐賦》譏諷楊再思,楊再思將戴令言外放為長社縣令。

'21'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左遷原州都督,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21'丙午(二十三日),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因有罪而被降職為原州都督,充任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22'癸丑,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

'22'癸丑(三十日),武則天將張同休貶為岐山丞,將張昌儀貶為博望丞。

鸞臺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臺三品韋安石舉奏張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臺三品唐休鞫之,未竟而事變。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檢校揚州刺史,庚申,以休兼幽營都督、安東都護。休將行,密言於太子曰:“二張恃寵不臣,必將為亂。殿下宜備之。”

鸞臺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臺三品韋安石上奏檢舉張易之等人所犯罪行,武則天下令將張易之等人交付韋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臺三品唐休審訊,但還沒等此案審理完畢,事情就已經發生了變化。八月甲寅(初一),武則天任命韋安石兼任檢校揚州長史,庚申(初七),又任命唐休兼任幽州、營州都督、安東都護。唐休赴任之前,秘密地對太子說:“現在張易之和張昌宗憑藉天子的恩寵而不履行臣子的本分,日後必將作亂。殿下應當對此加以防備。”

'23'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臺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馬。臣不敢愛死,恐不益於王。”辛酉,改春官尚書,餘如故。元崇字元之,時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23'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臺三品姚元崇對武則天說:“臣事奉相王,就不應當再擔任夏官尚書這一掌管兵馬的官,這並不是因為我怕死,而是由於我擔心這樣做會不利於相王。”辛酉(初八),改任姚元崇為春官尚書,其餘職務不變。姚元崇字元之,當時由於突厥叱列元崇謀反的緣故,武則天特命姚元崇以字代名,稱姚元之。

'24'突厥默啜既和親,戊寅,始遣淮陽王武延秀還。

'24'突厥阿史那默啜已經與大唐宗室結親,戊寅(二十五日),突厥遣返淮陽王武延秀。

'25'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酉,以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25'九月,壬子(二十九日),武則天派姚元之充任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酉(疑誤),又任命姚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元之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對曰:“張柬之沉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姚元之即將赴任時,武則天讓他推薦外朝官中才德可以勝任宰相職務的人。姚元之回答說:“張柬之樸實穩重,富於智謀,對於國家大事能夠當機立斷,況且他已很老了,請陛下趕緊重用他。”冬季,十月,甲戌(二十二日),武則天任命秋官侍郎張柬之為同平章事,這時張柬之已經年近八十了。

'26'乙亥,以韋嗣立檢校魏州刺史,餘如故。

'26'乙亥(二十三日),武則天任命韋嗣立為檢校魏州刺史,其他職務不變。

'27'壬午,以懷州長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

'27'壬午(三十日),武則天任命懷州長史河南人房融為同平章事。

'28'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公岑